宝丰县积极探索行政调解融入行政执法 制度有效化解行政争议和民事纠纷

作者:  来源:1   发布日期:2021-11-29  点击次数:

宝丰县积极探索行政调解融入行政执法

制度有效化解行政争议和民事纠纷

 

宝丰县是今年确定的全省探索行政调解融入行政执法制度试点地区之一。按照河南省法治政府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工作部署,宝丰县积极行动,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健全工作机制,精心谋划落实,有力推动行政调解融入行政执法制度走深走实。

 

一是加强组织领导,健全工作机制。成立了宝丰县行政调解委员会,具体负责全县行政调解试点工作,制定了《宝丰县行政调解试点工作方案》,首批确定10个执法部门作为试点单位,各试点单位按照要求制定本单位行政调解融入行政执法制度工作方案,及时设立行政调解工作机构,建立健全相关工作制度,及时将分管负责人、调解骨干人员名单对外进行公开。二是积极推动部署,夯实工作基础。组织召开了宝丰县探索行政调解融入行政执法试点工作推进会,会上对《宝丰县行政调解试点工作方案》进行认真解读,对相关单位业务人员骨干、专(兼)职调解员进行业务培训和工作指导;各试点单位结合新修订的《行政处罚法》和执法实践,及时梳理各执法机关在日常管理和行政执法过程中与履行职责相关的争议纠纷事项清单,明确在执法过程中告知当事人可以要求行政调解。三是强化宣传力度,让调解成为执法常态。行政调解工作是及时有效化解争议纠纷、促进社会和谐稳定的重要保障,也是发挥行政职能预防化解矛盾纠纷的有效措施,是行政机关柔性执法方式的重要内容,是行政机关服务大局维护稳定的重要职责。试点工作开展以来,各执法机关坚持以人民为中心,按照服务型行政执法要求,积极转变行政执法理念、创新行政管理方式,利用新闻媒体、版报、短视频等形式开展多样的宣传活动,广泛宣传行政调解的内涵、条件、范围、主体和程序,有效提升社会公众的知晓度,引导群众熟悉了解行政调解的工作属性,在发生行政争议时能优先选择利用行政调解方式解决争议纠纷。

 

宝丰县自开展行政调解融入行政执法制度试点工作以来,各相关单位摒弃重管理轻服务、重裁决轻调解、重强制轻教育的观念和做法,积极采取有力措施,建立健全了行政调解工作机制,增强了行政调解能力,认真履行行政调解工作职责,善于运用法治思维、法治方式推进行政执法工作,充分发挥行政机关在化解争议纠纷中的主体作用。截至目前,各试点单位调解民事矛盾纠纷300余起,其中涉及劳动纠纷案件14起,为劳动者挽回经济损失183.48万;涉及消费者权益和商户纠纷109起,为消费者挽回经济损失8084元。宝丰县行政调解融入行政执法制度的积极探索和推进,切实解决了老百姓身边的突出问题,及时化解了矛盾纠纷,维护了社会和谐稳定,有效提升了社会公众的获得感和满意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