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顶山市公布市本级行政执法监督主体及其实施机构

作者:  来源:1   发布日期:2022-06-02  点击次数:


为进一步明确执法监督主体、职责,拓宽执法监督渠道,切实维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按照全市推进行政执法协调监督工作体系建设试点工作有关部署,近日,平顶山市法治政府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通过市政府门户网站行政执法公示专栏向社会公布了《关于公布市本级行政执法监督主体及其实施机构的通知》(平法政办2022〕9号,以下简称《通知》),公示了行政执法监督电话和行政执法监督程序流程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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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明确,市级各行政执法部门负责监督本部门行政执法工作,法治机构具体负责实施;其中,市司法局作为市政府的行政执法监督机构负责指导、协调、监督全市行政执法工作。12345政务服务热线平台可以统一受理行政执法投诉;行政执法监督实施机构也可以直接受理、办理行政执法投诉;对行政执法投诉办理结果不服的,可以向市司法局再次申请投诉。

《通知》要求,行政执法部门应当受理对于不履行法定职责的、超越法定职权实施行政执法行为的、行政执法行为违反法定程序的、认定事实不清处理结果显失公平以及其他违法或者不当的行政执法行为的投诉举报事项;同时,对投诉举报人的信息严格保密,依法保护举报行为不受打击报复。

当前,我市正处于创建全国法治政府示范市和营造法治化营商环境的关键时期,构建行政执法协调监督工作体系,持续健全政府的投诉举报机制,进一步畅通人民群众维护自身权益的渠道,对于规范执法行为、推进公正执法和文明执法具有重要意义。

未来,我市将始终坚持监督为民初衷,从人民群众和企业最不满意的行政执法领域和行政执法问题改起,持续营造一流的法治化营商环境,让人民群众真切感受到规范执法、公正执法、文明执法的力度和温度,为成功创建全国法治政府示范市奠定坚实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