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全面推进行政执法协调监督工作体系建设试点工作,平顶山市委、市政府精心谋划、高位推动,创新举措构建“市委全面监督+行政执法监督”工作模式,对10个县(市、区)、41个市直相关单位进行督导,形成了“1134”工作推进机制,通过深化市委全面监督工作,探索行政执法监督工作新模式,推动各类监督贯通协同,构建制度完善、机制健全、监督有力、运转高效的行政执法协调监督工作体系。
“1”成立并调整了以市委书记为组长、市长为副组长,市委常委为成员的市委全面监督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纪委,下设7个监督组和1个理论研究组,形成多元化监督体系,实现政府内部监督与外部监督的无缝对接。
“1”印发《中共平顶山市委全面监督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开展行政执法规范化监督检查活动的通知》(平全面监督 〔2022〕1号),明确监督对象、内容、步骤、时限、责任等,高起点谋划、高标准部署,高质量推动行政执法监督工作落实落细落地。
“3”建立三个台账,全面涵盖试点工作中罗列的行政执法制度机制,即行政执法制度建设监督检查台账(明确24项监督检查内容)、行政执法规范化情况监督检查台账(明确16项监督检查内容)、行政执法配套机制建设情况监督检查台账(明确16项监督检查内容),实行执法监督清单化管理,对表推进、对账销号、动态清零。
“4”规定四个阶段推进,即自查自纠阶段,要求各地各部门对标对表,梳理存在问题、制定整改举措、明确整改时限;监督检查阶段,主要以明查暗访、模拟体验、案卷评查、案件核查、问题纠查等为主,重点查纠执法制度机制存在的漏洞、缺项和违法、不当的执法行为;整改提升阶段,针对发现的问题查漏补缺、堵塞漏洞,建立健全推进行政执法规范化的长效机制;“回头看”阶段,重点查看突出问题是否整改到位,各项工作是否得到有效落实。
开展行政执法协调监督工作体系建设试点工作是司法部、省司法厅部署的重点任务,“市委全面监督+行政执法监督”工作模式是市委、市政府推进试点工作的重要抓手,对推动行政执法制度化、程序化、规范化、文明化具有重大意义,必将有利于营造法治化营商环境和创建全国法治政府示范市。下一步,平顶山市将严格按照工作台账、责任分工、时间节点推动各项工作全面落实,确保试点工作圆满完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