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顶山市司法局被确定为第三批“河南省行政执法责任制示范点”

作者:  来源:1   发布日期:2022-03-24  点击次数:

平顶山市司法局被确定为第三批“河南省行政执法责任制示范点”

河南省法治政府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印发《关于公布第三批省级行政执法责任制示范点的通知》,平顶山市司法局50个单位被确定为第三批河南省行政执法责任制示范点

近年来,平顶山市司法局以行政执法三项制度为抓手,以依法行政能力建设为着力点,全面规范行政执法行为,实现了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融合。

打铁还需自身硬,通过积极争创省级行政执法责任制示范点,以创建促规范、以创建堵盲点、以创建补短板,不断提升自身的法治政府建设水平;积极建立完善制度,坚持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履行监管职能,规范行政权力运行,切实做到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为强化结果运用,建立完善经营异常名录和黑名单制度,除向社会公示已列入经营异常名录的企业名单,通过建立完善联合惩戒和社会共治机制,发动社会各界共同监督和联合相关部门共同惩戒以外,还对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以及在抽查中被立案调查的企业及其负责人,实施不予评先争优、不予推荐申报荣誉称号、不予推荐认定行业诚信资格等信用惩戒,促进法律服务机构及时改正、守法经营,着力构建一处违法、处处受限的社会共管共治、机构自律自治的良好格局。同时积极推动建立部门间信用信息互通共享机制,与市中级法院、市检察院、市公安局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健全纵向联通、横向协调的监管体系,确保部门间许可监管信息的及时公示和推送,实现部门间对法律服务机构严重失信信息的全面共享和有效利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