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司法局“34265”工作法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监督管理

作者:  来源:1   发布日期:2021-11-04  点击次数:

市司法局“34265”工作法

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监督管理

 

2019年以来,市司法局积极发挥“统”的职能,以“三个结合、四个关口、两个清理、六个重点、五项建设”为重要抓手,进一步提升行政规范性文件监督管理工作水平,为建设法治政府、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促进全市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法治保障。

一、坚持“三个结合”,形成工作合力。一是坚持日常工作与考核评价相结合。将行政规范性文件监督管理工作作为全市法治建设的一项重要内容,纳入国家级、省级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市创建任务落实清单、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情况专项检查、全市法治政府建设考评指标体系和年度依法行政考核工作之中。二是坚持问题导向与研判分析相结合。切实承担起全市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监督管理“统”的职能,认真做好全市年度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情况统计分析研判,坚持问题导向,精准科学施策。三是坚持沟通协调与业务指导相结合。在备案审查工作中注意加强与各报备单位的日常沟通协调,力求达成思想共识,正确处理好监督与支持的关系,为下一步备案审查工作的良好互动和有效开展打下坚实基础。

二、严把“四个关口”,确保工作实效。一是严把报备关。加强与其他有关单位的对接,及时共享市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发情况等信息,同步准备报备资料,确保及时上报备案。未出现因报备工作不规范等被上级备案审查机构通报、纠错等情况。二是严把审查关。通过依职权审查、依申请审查、有重点的专项审查等方式,做好对县级政府和市政府部门所有报备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审查工作。不定期筛查备案单位发文目录、疑似文件,通过下发提示单、备案审查说明函等方式,防止出现有件不备、问题文件。三是严把纠错关。对行政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中发现的与法律、法规和上级政策相抵触或不适当的问题,区分不同情况作出处理,确保行政规范性文件质量。四是严把反馈关。对于完成审查程序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符合要求的正式备案。对不符合备案要求的,在规定时限内向报备单位反馈审查结果,并根据存在问题提出针对性修改意见,指导报备单位按照规定,及时纠正存在的问题,做好二次报备工作。

三、抓好“两个清理”,维护法制统一。一是抓好专项清理。先后开展涉及野生动物保护、优化营商环境、民法典、行政处罚法等方面规章和行政规范性文件专项清理8次。二是抓好全面清理。先后对市政府现行有效的 324 件规章及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2次全面清理,及时提请市政府常务会议研究后保留 238件、宣布失效(废止)67 件、修订3件、拟修订16件,并借助市政府门户网站、平顶山政府法制网等平台,及时向社会公布,充分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知情权和监督权。

四、突出“六个重点”,有效实施评估。选取市政府出台且已实施6年以上的7件涉及民生、生态环境保护和城乡建设管理等方面的重要规范性文件,重点从合法性、合理性、协调性、操作性、规范性、绩效性6个方面,有针对性地开展行政规范性文件实施后专项评估。经认真评估,并报经市政府同意,最终保留1件、废止3件、列入重点修订计划3件。

五、加强“五项建设”,提升履职能力。一是加强备案审查队伍建设。通过公开遴选、购买法律服务等方式,选优配强市司法局备案审查机构工作力量。二是加强备案审查专家库建设。公开选聘3家律师事务所和15位专家委员建立法律专家咨询委员会。同时,采取市司法局备案审查机构与市政府法律顾问办公室合署办公工作模式,随时对备案审查工作中的疑难、复杂性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集体研究、集体审议,确保备案审查结果更加权威。三是加强履职能力建设。采取以会代训、视频培训等形式,加强对全市各级政府及部门行政规范性文件监督管理工作的指导。每年定期组织全市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管理、合法性审查和公共法律知识培训,强化行政执法人员和法制机构备案审查人员对行政规范性文件的相关知识的认识和理解。四是加强制度建设。出台相关制度,从如何准确把握和识别行政规范性文件、严格法定职责权限、增强针对性和可操作性、严格制发程序、加强评估论证、注重广泛征求意见、强化合法性审核工作、坚持集体审议、强化备案监督等方面,加强对县级政府、市政府部门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工作的指导。五是加强信息化建设。健全平顶山市规范性文件数据库,实现与河南省规章规范性文件数据库的对接,抓好备案审查信息平台的应用,并在平顶山市政府法制网建立链接,方便公众查询。同时,建立全市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工作群,对县级政府和市政府部门在备案审查工作中遇到的问题,随时在线答疑解惑或采取沟通交流、学习探讨等方式加以研究解决,共同提高。(市司法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