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全面推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

作者:  来源:1   发布日期:2021-11-04  点击次数:

我市全面推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

 

4月12日,市政府办公室印发《平顶山市全面推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工作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持续深化“放管服”改革,深入开展“减证便民”行动,优化营商环境,从制度层面进一步解决企业和群众办证多、办事难、多头跑、来回跑等问题,不断提升人民群众满意度和获得感。

《方案》明确,各级各部门要按照最大限度利民便民原则,有针对性地选取与企业和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使用频次较高或者获取难度较大的证明事项实行告知承诺制,特别是在户籍管理、市场主体准营、资格考试、社会保险、社会救助、健康体检、法律服务等方面推行、落实。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在向行政机关申请办理行政事项时,行政机关以书面形式将证明义务、证明内容以及不实承诺的法律责任一次性告知申请人,申请人书面承诺已经符合告知的相关要求并愿意承担不实承诺的法律责任,行政机关不再索要有关证明并依据书面承诺直接办理相关行政事项。对实行告知承诺制的证明事项,申请人可自主选择是否采用告知承诺制方式办理。申请人不愿承诺或者无法承诺的,应当提交法律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要求的证明。申请人有较严重的不良信用记录或者存在曾作出虚假承诺等情形的,在信用修复前不适用告知承诺制。

方案》要求各级各部门要建立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清单,明确核查方式,按事项逐一制作告知承诺书格式文本,并通过相关服务场所、网站和河南省网上政务服务平台等渠道向社会公布,方便申请人查阅、索取或者下载。要完善相关业务平台系统,统一添加告知承诺制功能模块,协同推进线上线下办理。

各级各部门要针对事项特点分类确定核查办法,将承诺人的信用状况作为确定核查办法的重要因素。对免予核查的事项,行政机关要综合运用“双随机、一公开”监管、重点监管、“互联网+监管”、智慧监管等方式实施日常监管,不得对通过告知承诺制方式办理的企业和群众采取歧视性监管措施。对在核查或者日常监管中发现承诺不实的,行政机关依法终止办理、责令限期整改、撤销行政决定或者予以行政处罚,并纳入信用记录;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