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司法局坚持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
推进人民调解工作高质量发展
市司法局紧紧围绕构建基层社会治理新体系,打造共建共治共享社会治理新格局的工作部署要求,坚持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将人民调解工作纳入我市城市社区治理和乡村振兴战略,充分发挥人民调解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第一道防线”作用,工作取得良好成效。今年第一季度,全市调解矛盾纠纷11971件,比去年同期增长127.63%,居全省省辖市第二位,按户籍人口每万人调解案件数29.50件,居全省省辖市第三位,案件信息化录入率达到100%。
一、突出源头治理,织密矛盾纠纷排查网格。一是前移排查关口。村(社区)每周、乡镇(街道)每旬、县(市、区)每月开展一次“拉网式”排查,对发现的矛盾纠纷隐患,逐一登记建档。今年以来,共开展矛盾纠纷排查3285次,排查发现矛盾纠纷3096起,预防纠纷1672起。二是精准依“案”施策。及时召开分析会、通气会、研讨会,分析形势,研究举措,针对不同性质、不同类型的矛盾纠纷隐患,精细制定预防措施和应急预案。三是坚持繁简分流。坚持应调尽调,小纠纷小矛盾,依靠村级或乡镇人民调解组织就地妥善化解;特殊领域矛盾纠纷,依靠行业性专业性人民调解组织等专业力量有效化解;可能存在重大风险隐患的案件,及时请示汇报,强化跟踪稳控,防止矛盾纠纷升级激化。
二、坚持管建并举,建强人民调解工作队伍。一是强化制度保障。市委政法委员会、市中级人民法院、市司法局、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联合印发《关于加强人民调解员队伍建设的实施方案》,根据实施方案明确重要任务和重点工作。二是推进专兼结合。在整合律师、公证、法律援助等工作力量资源的基础上,不断加大政府购买服务力度,选聘高等院校法学专业毕业生、退休法官、检察官、人民警察、司法行政干警等担任专职人民调解员,吸纳德高望重的知名人士参与人民调解工作,推动建立专兼结合的工作队伍。目前,我市现有人民调解员7759人,其中专职人民调解员2810人。三是分级分类培训。根据各地各行业各领域工作实际和人民调解员工作开展需求,因地制宜组织岗前培训、年度培训、专业技能培训等,不断提升人民调解员能力素养、业务水平。今年以来,结合村(社区)“两委”人民调解委员会换届工作,共对换届后人民调解员进行法律法规、调解技能和“司法行政基层工作管理系统”使用培训6788人次。四是坚持以考促建。健全完善不同行业和领域人民调解工作队伍的管理制度、工作程序和工作方式,将人民调解员队伍建设工作纳入依法行政考核、综治工作(平安建设)考核,以工作成效为导向评价人民调解员工作实绩,不断提升工作队伍的积极性和创造性。
三、整合优化资源,构建多方参与工作格局。一是健全人民调解组织。将人民调解工作作为推进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的重要内容,推动构建规范、统一、完善、高效的县、乡、村三级调解组织。二是搭建人民调解载体。建立“和为贵”人民调解工作室40个,培树“金牌人民调解员”10名、“先进人民调解员”20名,打造别具特色和群众拥护信赖的人民调解知名品牌。三是提升行业调解质效。聚焦重点领域重点行业,推动法院设立诉前人民调解工作室9个、律师调解室5个,推进建设有关行业领域的专业性行业性人民调解组织18个,持续扩大人民调解覆盖面。四是强化部门通力协作。建立健全访调对接、警调对接、检调对接、诉调对接机制,确保信息共享、情况互通、问题同解、难题共破。五是加强工作经费保障。出台加强人民调解工作经费保障意见和实施细则,将人民调解工作经费、人民调解委员会工作补助经费和人民调解员补贴经费、聘用经费列入财政预算,按照以案定补的原则进行发放。今年以来,共保障人民调解各项工作经费408.83万元。
四、坚持信息先导,拓展人民调解实践路径。一是发挥人民调解信息系统平台作用。及时准确收录各级人民调解组织和人民调解员处理的矛盾纠纷案件,依据数据信息,准确把握基层矛盾纠纷发展态势,加强工作指导,精准配置人民调解服务资源。二是便捷人民调解服务途径。利用“鹰城掌上12348”官方平台优势,公开全市人民调解组织和人民调解员信息,畅通信息查询、预约服务、连线咨询等渠道,让人民群众充分享受“指尖上”的法律服务。三是讲好新时代人民调解故事。加强与各类传统媒体和新兴媒体沟通协调,积极宣传人民调解工作成效经验,全方位、多角度引导人民群众通过人民调解有效化解矛盾纠纷,维护自身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