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司法局“1234”工作法提升政府立法质量
近年来,市司法局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突出重点、急需先立,体现特色、注重质量”的立法思路和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的基本原则,采取“1234”工作法,积极推动涉及城乡建设与管理、环境保护等方面6件地方性法规和3件政府规章的出台实施,为我市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堤供了有力法治保障。
“1”是始终坚持党对政府立法工作的绝对领导。确保立法与市委重大改革发展决策相协调、相衔接。贯彻落实《平顶山市委领导地方立法工作规程》,加强对政府立法工作的指导、督促和协调。严格按照程序编制年度地方立法计划,市政府党组及时向市委报告,经市委常委会议研究通过后,列入市委常委会工作要点的重点立法项目。政府规章草案基本成熟后,市政府党组将草案和草案涉及的重大事项、问题、立法依据等有关情况报告市委,由市委法规工作机构进行合法合规性审核,再提请市委常委会研究。认真落实市政府党组向市委请示报告制度,每年1月底前,市政府党组将上年度立法工作情况和本年度立法计划向市委报告,立法工作中如遇重大事项,及时请示报告。
“2”是发挥两个层面作用。一是发挥好司法局综合协调作用。建立起草单位、市司法局、市政府三级协调机制,在年度立法计划执行过程中加强督促检查,对部门间存在的分歧和争议及时协调指导,组织召开专题座谈会、专家论证会,对各方所提意见进行充分论证,对有关建议及时作出回应,实现意见统一,避免矛盾上交。二是发挥好起草单位责任主体作用。在印发年度政府立法计划时,要求起草单位主要领导高度重视、亲自参与,及时成立起草工作小组,制定起草计划并组织实施,落实起草领导责任、工作人员、经费、时限等要求。起草单位在起草过程中,与其它部门存在意见分歧的,应当充分协商;经过充分协商仍不能取得一致意见的,起草单位应当说明情况和理由。
“3”是严把立项关、起草关、审查关。一是严把立项关。在立法选项上,聚焦大局所需、群众所盼、问题所在和地方特色,坚持急用先行、区分轻重缓急的原则,坚持“四个优先”(事关经济社会发展全局的优先,保障和改善民生的优先,创新社会管理的优先,人民群众普遍关心的优先)、“三个不立”(不是经济社会发展急需的不立,依据上位法可以直接解决问题或者上位法近期可能出台的不立,立法针对性、可操作性、可执行性不强的不立),确保将有限的立法资源用在刀刃上。二是严把起草关。关口前移、提前介入,积极协助市人大、起草单位编制立法起草方案和调研题纲,深入基层、深入实践、深入群众参加起草调研活动,全面掌握了解行政管理现状和基层实际情况,对立法草案的起草思路、框架结构、主要内容等提出必要的指导意见,确保形成高质量的立法草案。三是严把审查关。严格按照“八个一律”工作要求,对核心条款和立法技术规范进行严格审查把关。重点从是否维护法制统一、是否突出地方特色和机制创新、是否设立必要的行政管理措施、是否符合立法技术规范等方面对立法草案的内容进行审查,确保实现权力、义务与责任的平衡,防止地方保护和部门利益法治化;注重实体内容与程序规范并重,科学设置行政程序和权利救济程序,规范使用法言法语,力求“简明精炼、严谨规范”,为守法执法提供明确清晰的法律依据。
“4”是落实四项立法工作机制。一是落实政府立法程序规定。严格落实“1543”立法工作机制,从立法的必要性、可行性、合法性、合理性、规范性等方面对地方性法规草案和政府规章送审稿进行全面审查,规范开展立项、起草、审查、征求意见和立法后评估等工作。二是落实广泛征求意见制度,坚持开门立法、以人民为中心的立法理念,充分听取各方意见,广察民情、广纳民意、广聚民智。在立法建议项目征集和法规规章送审稿征求意见阶段,不仅通过书面形式及时征求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企业及行业协会意见,还通过市政府、市司法局网站、微信公众号及报刊等多种形式向社会广泛征求意见,同时专门召开座谈会、论证会等,充分听取各方不同声音,并对全部意见建议进行认真研究,予以科学采纳并及时反馈。三是落实专家咨询论证制度。探索建立以政府立法工作人员为主体、吸收专家律师参与政府立法的专业人才储备机制,成立市政府法律专家咨询委员会,选聘15位资深专家和三家法律顾问律师事务所,作为市政府立法工作智囊团。法规规章草案在提请审议前,充分发挥市政府法律专家咨询委员会和政府法律顾问在依法决策、依法行政方面的参谋作用,及时召开专家论证会,听取法学专家的指导意见,有效解决政府立法过程中的专业性难题。四是落实立法后配套文件制定完善制度。指导执行部门按照规定制定行政处罚裁量权标准等相关配套文件,为日后严格执法、规范执法奠定坚实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