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政府党组(扩大)会议学习《政府督查工作条例》
4月8日上午,市长、市政府党组书记张雷明主持召开市政府党组(扩大)会议,传达学习《政府督查工作条例》,研究部署相关工作。副市长、市政府党组成员刘文海、刘颖、刘江,市政府秘书长、党组成员贾宏亚出席会议。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张荣海、副市长张弓、市政协副主席李建华列席会议。
张雷明指出,国务院公布施行《政府督查工作条例》,目的是加强和规范政府督查工作,保障政令畅通,提高行政效能,推进廉政建设,健全行政监督制度。要充分认识贯彻实施条例的重大意义,高度重视督查工作,围绕政府工作报告重点任务、争取国务院督查激励常态化培育、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提案办理、市政府常务会议议定事项督查反馈等重点工作,督重点、破难点、创亮点,提高督查的针对性和实效性,充分发挥政府督查抓落实、促发展的“利器”作用。要坚持督查增效和基层减负并重,综合运用互联网、大数据等现代信息技术,加强同审计监督、舆论监督、群众监督的协调配合,持续提升政府督查法治化规范化水平。要注重结果运用,建立完善抓督查与促落实互促互进的工作机制,以督提质、以督促干,确保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和省委、省政府工作安排落地见效。
市政府常务会议研究部署依法行政工作
4月8日上午,市长张雷明主持召开市政府常务会议,听取《平顶山市全面推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工作实施方案》《平顶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市政府规章和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决定》起草说明,研究部署相关工作。
会议指出,全面推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是持续开展“减证便民”行动的具体举措,也是优化营商环境的重点工作。要深化思想认识,加强组织领导,严格落实责任,确保全面推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工作顺利开展。要把握工作重点,突出事项梳理、清单编制、加强核查和信用监管等任务,制定详细措施,细化工作流程,强力组织推进,按照要求完成任务。要强化统筹配合,既各司其职又通力协作,确保取得实效。
会议强调,加强对行政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清理,是深入推进依法行政、加快建设法治政府的重要任务。要切实增强责任感,建立规范性文件定期清理、动态管理长效机制,对不符合要求的行政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及时修改或者废止,维护法治统一和政令畅通,促进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