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发文字号
  • 平教体财〔2021〕8号
  • 索引号
  • 005452487/2021-00003
  • 发布日期
  • 2021-08-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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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教育乱收费专项行动检查方案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1-08-05 浏览次数: 浏览

各县(市、区)教体局、高新区农社局,市属各高校,市属中等职业学校,局属各学校、幼儿园:
    现将《平顶山市教育体育局教育乱收费专项行动检查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21年8月5日

 

平顶山市教育体育局教育乱收费

专项行动检查方案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持续整治群众身边腐败和作风问题”的重要指示精神,扎实推进治理教育乱收费专项行动,结合我市教体系统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省教育厅深入整治全省教育领域群众身边腐败和不正之风工作实施方案》要求,规范各类学校收费行为,促进我市教育体育事业持续健康发展。
    二、检查内容
1.严禁学校以各种名义无依据收费;
2.严禁学校利用食宿费等项目高收费获取巨额利润;
3.严禁学校或教师与商人勾结,通过向学生推销或代购图书报刊、教辅资料、器械、社会保险和其他商品营利或收取回扣;
4.严禁中小学校以信息化教学或分班教学为名,强制或变相强制学生购买平板电脑或教育 APP;
5.严禁中小学校乘课后服务之机组织集体教学或补课、强制或变相强制学生缴纳课后服务费;
6.严禁中小学校将国家和本地区课程改革要求安排的教育教学活动、教学管理范围内的事项纳入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事项,如讲义资料、试卷、电子阅览、图书馆查询、自行车看管、取暖、降温、饮水、饮奶、商业保险、校园安全保卫等费用。严格规范家委会行为,严禁以家委会名义摊派收取以上费用等;
7.严禁中小学校、幼儿园擅自设立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项目,学校不得强制或变相强制提供服务并收费。学校收取校服费等代收费项目,必须坚持学生或学生家长自愿原则,不得在代收费中取差价;
8.严禁中小学校、幼儿园收取或变相收取借读费、择校费、与招生录取挂钩的赞助费或捐资助学费,严禁通过基金会、社会中介、培训机构等关联交易变相收取择校费;
9.严禁中小学校强制或者暗示学生及家长购买指定的教辅软件或资料,学生自愿购买本地区评议公告目录内的中小学教辅材料并申请学校代购的,学校可以统一代购,但不得从中牟利;
10.全面落实民办教育公益性的要求,切实减轻学生入读民办学校的学费负担。严禁非营利性民办学校通过各种方式从学费收入等办学收益中取得收益、分配办学结余(剩余财产)或通过关联交易、关联方转移办学收益等行为;
11.严禁擅自提高学费、住宿费标准;是否违反规定以学分制、中外合作办学等名义乱收费等;
12.其他违反国家有关教育收费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行为。
三、检查方式

(一)自查阶段 

各县(市、区)以教育行政部门网站、微信公众号、官方微博、手机短信、邮件等途径把各级各类教育收费政策、标准宣讲到位,公开到位。各级各类学校通过学校网站、微信公众号、官方微博、手机短信、公示栏、公示牌和学生宿舍、食堂等学生集中的地方按规定公示本学校的收费项目、收费标准和供学生自愿选择的收费项目。

市教体局治理教育乱收费专项行动举报电话为2629950,各县(市、区)和各级各类学校也要设立治理教育乱收费专项行动举报电话,主动接受学生、家长、社会的监督。各级各类学校认真开展自查自纠,凡有违规收费行为的学校必须在自查阶段全部纠正,清退违规收费款项,并于8月25日前完成。

(二)普查阶段

市教体局将按照《平顶山市教育体育局领导班子成员“网格化” 管理分包联系县(市、区)和局直属学校制度》于秋季开学时对各单位的治理教育乱收费专项行动开展情况进行检查。

(三)重点检查阶段 

市教体局会同有关部门重点选择自查不认真、不到位,投诉举报多、群众反映强烈的县(市、区)或学校集中力量开展重点检查。对日常监督和重点检查核查发现的问题严肃处理、绝不手软,对群众举报、媒体曝光的乱收费问题直查快办、主动回应社会关切,对顶风作案、纠而复生、情节恶劣和造成严重社会影响的案件严惩不贷、公开通报。工作中坚持边查边改,严肃查处损害群众利益的问题,切实保持治理教育乱收费的高压态势。

联系人:杨海峰

联系方式:2629950  

2021年8月5日

责任编辑:郑梓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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