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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件信息
受理编号: 48029
信件标题: 拖欠2022商品货款
信件分类: 投诉 提交时间: 2024-10-17
信件内容: 平顶山市优化营商环境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我司谨以此投诉书,正式向贵办公室反映平顶山学院及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在优化营商环境方面存在的问题,特别是关于货款支付方面的失信行为,对我司的正常运营及营商环境造成了不良影响。 2022年,面对突如其来的新冠疫情,全国上下众志成城,共同抗击疫情。同年1月份,平顶山学院接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通知,将学生公寓楼作为临时隔离点,接纳来自许昌禹州的隔离人员进行隔离观察。平顶山学院响应政府号召,积极改建临时隔离点。我公司经平顶山学院工作人员市场调研后,被确定为供货单位,为学院提供了急需的物资,确保了平顶山学院隔离点的物资需求。 2022年1月,我司完成物品的送货、验收,当时共供应物资合计金额叁拾叁万零玖佰壹拾元整(¥330910.00元),2023年1月由平顶山市新城区滨湖街道办事处向我司支付壹拾伍万贰仟贰佰叁拾伍元壹角柒分(¥152235.17元)货款后,下余货款壹拾柒万捌仟陆佰柒拾肆元捌角叁分(¥178674.83元)至今未支付。尽管我公司多次与平顶山学院及相关部门沟通、催款,但均未得到实质性的回应与解决。学院方面或以资金未到账为由拖延支付,或以当时是接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隔离通知、这个货款应由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支付为由,推诿责任。我公司认为不管当时平顶山学院与城乡一体化示范区有什么约定,我们是接到平顶山学院相关部门的采购通知后,供应的相关物资,这个事情应由平顶山学院与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协商解决,不应该敷衍塞责、推诿扯皮。他们的这种行为,不仅严重违背了诚实信用的商业原则,也对我司的资金周转及正常运营造成了极大的困扰与损失。 鉴于上述情况,我公司恳请贵办公室能够高度重视此问题,并协调平顶山学院、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尽快支付拖欠的款项。我们相信,在贵办公室的关心与支持下,相关部门能够正视问题、积极整改,尽快解决款项拖欠问题。我们也将继续秉持诚信经营的理念,为平顶山市的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贡献自己的力量。
回复信息
回复内容: 《平顶山市优化营商环境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办理有关投诉事宜的通知》(投202445号)已收悉,我区高度重视,立即责成滨湖街道办事处调查核实,现将有关情况简要报告如下: 一、经调查,投诉人反映情况基本属实。按照市委市政府、示范区相关领导指示,平顶山学院校方对同心苑隔离点进行建设,滨湖街道办事处为同心苑隔离点后勤保障部门,负责同心苑隔离点的后勤保障工作,隔离点资金支出由滨湖街道办事处负责。 该公司所反映的费用为平顶山学院同心苑隔离点房屋改造的支出,总金额为:330910元。滨湖街道办事处已于2023年1月28日代平顶山学院向名臣商贸有限公司支付152235.17元,剩余178674.83元未支付。 二、处理结果、针对投诉,滨湖街道办事处高度重视,多次与投诉人沟通。由于目前财政困难,滨湖街道办事处正在积极给平顶山学院、示范区、市委市政府汇报,欠款已列入财政计划,三年内支付欠款。
回复部门: 城乡一体化示范区 回复时间: 2024-12-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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