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件信息 | |||
受理编号: | 44777 | ||
信件标题: | 平顶山学院湖滨校区图书馆一、四、五楼自主学习空间家县配置项目质保金到期后不退回 | ||
信件分类: | 投诉 | 提交时间: | 2024-01-05 |
信件内容: | 我方与平顶山学院就平顶山学院湖滨校区图书馆一、四、五楼自主学习空间家具配置项目,于2019年5月13日签订了采购合同,合同金额289100元,规定质保期不低于三年,5%货款(即14455元)做为质保金,质保期后无息支付。我方依据合同约定按时履行完毕,至今已超过了合同约定的退回质保金的支付期限,仍未按照合同约定收到质保金款项。 我公司请求相关部门及时向我公司付清平顶山学院湖滨校区图书馆一、四、五楼自主学习空间家具配置项目质保金款项,共计14455元(大写:壹万肆仟肆佰伍拾伍元整) |
回复信息 | |||
回复内容: | 平顶山学院由于学校财政紧张,尚未支付质保金。经多方协调,平顶山学院财务处已于1月29日将票据报送市财政局,目前财政局正在审核中,平顶山学院也将持续关注支付此项目质保金到账情况。平顶山学院自2024年1月9日起每5天与河南企明星电子科技有限公司业务人员电话沟通,及时告知对方协调进展情况。河南企明星电子科技有限公司对处理结果表示理解和满意。 | ||
回复部门: | 平顶山市优化营商环境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 回复时间: | 2024-02-0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