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件信息 | |||
受理编号: | 43094 | ||
信件标题: | 政府拖欠项目款项 | ||
信件分类: | 投诉 | 提交时间: | 2023-07-04 |
信件内容: | 现针对我司面临的问题进行如下反映: 郏县小型农田水利重点县项目建设管理处系属于郏县水利局的职能部门,其系2018年度农田水利项目县建设项目的发包人,我司在此项目招标中中标。收到中标通知书后,于2018年与郏县小型农田水利重点县项目建设管理处签定了《郏县2018年度农田水利项目县建设项目供货合同》(第9标段),合同编号为JXNTSLXMX-2018/GH9,此合同中约定甲方向乙方提供工程所需管材,总价为1755025.11元。甲方按质供货已完全履约,针对此项目的货款我司也系通过诉讼方式陆续收回的。签本合同时我司交付质保金人民币87000元,现工程完结且已超过约定质保期限,符合返还质保金的条件,我司已递交了质保金返还申请,但水利局未能及时解决。经过律师函的催告后仍未及时解决。整个项目我司维权催款产生的交通费、食宿费、诉讼费等项早已超出了这个项目供货的预期利润!但真的没办法,应当归还的保证金仍需及时归还!现针对上述情况做如上反映,恳请相关部门协调协助督办! |
回复信息 | |||
回复内容: | 郏县财政局关于平顶山市优化营商环境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202307号问题交办函的回复 市优化营商环境工作领导小组: 接市优化营商环境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202307号” 问题交办函后,我局高度重视,组织相关人员进行调查。 经调查,2018年8月8日,郏县小型农田水利重点县项目建设管理处与辽宁泽龙水利实业有限责任公司签订了供货合同,合同金额1755025.11元,对郏县2018年农田水利项目县项目进行了供货。截止目前,工程款和质保金已全部支付到位,履约保证金87000元没有及时退还。接到市优化营商环境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问题反馈后,我们及时进行了资金筹备,于2023年7月11日,已将辽宁泽龙水利实业有限责任公司履约保证金87000元退还。 2023年7月14日 郏县财政局关于平顶山市优化营商环境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202307号问题交办函的回复 市优化营商环境工作领导小组: 接市优化营商环境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202307号” 问题交办函后,我局高度重视,组织相关人员进行调查。 经调查,2018年8月8日,郏县小型农田水利重点县项目建设管理处与辽宁泽龙水利实业有限责任公司签订了供货合同,合同金额1755025.11元,对郏县2018年农田水利项目县项目进行了供货。截止目前,工程款和质保金已全部支付到位,履约保证金87000元没有及时退还。接到市优化营商环境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问题反馈后,我们及时进行了资金筹备,于2023年7月11日,已将辽宁泽龙水利实业有限责任公司履约保证金87000元退还。 2023年7月14日 郏县财政局关于平顶山市优化营商环境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202307号问题交办函的回复 市优化营商环境工作领导小组: 接市优化营商环境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202307号” 问题交办函后,我局高度重视,组织相关人员进行调查。 经调查,2018年8月8日,郏县小型农田水利重点县项目建设管理处与辽宁泽龙水利实业有限责任公司签订了供货合同,合同金额1755025.11元,对郏县2018年农田水利项目县项目进行了供货。截止目前,工程款和质保金已全部支付到位,履约保证金87000元没有及时退还。接到市优化营商环境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问题反馈后,我们及时进行了资金筹备,于2023年7月11日,已将辽宁泽龙水利实业有限责任公司履约保证金87000元退还。 2023年7月14日 | ||
回复部门: | 郏县 | 回复时间: | 2023-07-20 2023-07-20 2023-07-2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