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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件信息
受理编号: 30281
信件标题: 实名举报平顶山市公安局高新分局办公室主任刘晓光霸占我签完资产
信件分类: 投诉 提交时间: 2022-03-12
信件内容: 本人赵春城2007年合法租用卫东区任庄村委会土地40余亩(平顶山市高新区建设路东段612号院)并同时全款购买了土地附属建筑物(宿舍楼、办公楼等)开办公司,2012年公司停产,在公司存续期间缴纳各种税费近300万元。 2018年11月份平顶山市高新区临港物流产业园主任岳亚东未经本人同意,强行搬迁到我的厂区办公楼上办公(平顶山市高新区建设路东段612号院),岳亚东说整个院都要占用,作为高新区临港物流产业园使用!谈及房租问题时,岳亚东表示高新区政府财政紧张只愿出资50万/年租赁费用,我觉得租赁费过低,我心中的预期值为70万元/年,岳亚东主任坚持区政府财政紧张,最多出到50万/年!后又多次与高新区临港物流产业园主任岳亚东沟通未果,后放弃与他的谈判。 随后,平顶山市公安局高新分局办公室主任刘晓光多次找到我,说他想租用该院土地及地面建筑物,让我什么都不用管,一年给我100万,我就答应合作。公司成立后,平顶山市公安局高新分局办公室主任刘晓光女儿刘静静担任该公司法人,其妻子刘三红为公司股东持该公司股份40%,我持股60%。实则是平顶山市公安局高新分局办公室主任刘晓光实际控制。 然后神奇的一幕发生了,不知道岳亚东和刘晓光他们两个人是怎么合谋的!原本一年只愿出50万都嫌多的高新区临港物流产业园主任岳亚东,竟然愿意一年出资160万/年租赁我的(平顶山市高新区建设路东段612号院)同样的厂房。 高新区政府凭空多支出的110万去哪里了?多出来的110万,是否存在利益输送,国有资产流失的情况?请有关部门领导重视和调查(本人将随时配合有关部门调查)
回复信息
回复内容: 根据《河南省营商环境违法案件调查处理暂行办法》,本条投诉不在受理范围之内。
回复部门: 平顶山市优化营商环境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回复时间: 2022-03-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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