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件信息 | |||
受理编号: | 27809 | ||
信件标题: | 关于平顶山市生态环境局新华区分局及新华区财政局项目款拖欠问题的反映 | ||
信件分类: | 投诉 | 提交时间: | 2021-11-23 |
信件内容: | 2017年9月18日,中科宇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与平顶山市新华区环境保护局签订了《平顶山市新华区环境保护局固定式遥感监测设备采购及安装项目》,项目于2018年8月2日通过专家验收合格,关于项目质保金按照合同约定,项目质保金分五年付清。 截止2021年11月,我司已连续现场设备运维3年(2018年8月-2021年8月),经过费用结算三年质保金合计38.6136万元,项目运维期间多次向平顶山市生态环境局新华区分局及新华区财政局沟通协调/发函、新华区财政局迟迟不予资金拨付,给公司正常运行带了巨大损失,请政府给予协调解决 |
回复信息 | |||
回复内容: | 按照全市环境污染防治攻坚战工作需要,我区积极筹措资金,于2017年8月发起机动车尾气固定式遥感监测平台设备采购项目招标公告,中科宇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参与投标并成功中标,同年9月18日完成合同签订,在合同要求的时间内完成了设备采购安装及系统开发;2018年6月平顶山市生态环境局组织专家对项目进行验收,8月2日通过专家组验收进入运维期。关于项目余款(质保金)按照合同约定分五年付清。 2018年8月3日至2021年8月3日,三年运维费用实际应支付票据金额为叁拾捌万陆仟壹佰叁拾陆元整(386136.00元)。 我区于2021年11月24日接到“关于平顶山市生态环境局新华分局及新华区财政局项目款拖欠问题的反映”后,该笔资金已于2021年11月25日支付到位(转账凭证附后)。 | ||
回复部门: | 新华区 | 回复时间: | 2021-12-1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