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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件信息
受理编号: 18075
信件标题: 关于郏县人民政府对郏县崮山镁业有限公司诉求的回复
信件分类: 投诉 提交时间: 2020-06-29
信件内容: 看到您关于我公司在平台2020年6月12日反应问题的回复,喜极而泣。说明我公司的诉求有人问,有人管。 针对贵单位回复我公司的诉求,我询问以下几点,一 我公司根据郏县应急管理局的要求先后提供了《金属非金属矿山企业停产停建报告表》,《营业执照副本》,《停产整顿申请书》以及相关资料。 二,关于您回复的根据《平顶山市应急管理局关于关于加强停工停产非煤矿山安全管理服务的函》,要将安全生产许可证交至郏县应急管理局,因我公司保管不善,安全生产许可证正副本原件均以丢失,并且于2020年6月5日在河南日报刊登遗失声明。并且我公司已经给郏县应急管理局说明了相关情况,再者该服务函是地方性文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管理条例》我公司已经交齐了关于停产停建报告的相关材料。郏县应急管理局不应该以此为由不给予办理相关手续,应该特事特办。 我是企业的法定代表人,代表了企业的诉求,并且给贵平台留的有联系方式,投诉至今没有接到任何询问电话,我认为,贵单位不能仅听一面之词,就无端下定论。应该根据事实情况,对企业合理正当的诉求能够公平公正的处理。从我们企业申请停产整顿至今没有办理,2020年6月29日在我公司不知情的情况下矿区内外来开采人员开采过程中发生重大安全事故,一人当场死亡。我听到消息后立即向郏县应急管理局反应此情况,依然置之不理,至今仍在违法开采。
回复信息
回复内容: 因投诉问题与6月9日及6月29日问题基本一致,郏县人民政府给予明确回复。本次投诉不予受理。
回复部门: 平顶山市优化营商环境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回复时间: 2020-06-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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