说明:对涉及到具体工作人员的违规和服务态度的问题,请您详细提供有关情况(具体时间、地点)和您的具体联系方法,以便有关部门进行核对。如果您不希望在网上公开您的问题, 可以选择“不公开”选项,提交后只能凭系统反馈给您的查询码进行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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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43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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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11-09
非法电鱼 藐视法律
2023年11月8日,鲁山县辛集乡邓寨村沙河北岸范围非法电鱼猖獗,恶意辱骂钓鱼人员,非法损坏他人财物。当时钓友报警后,电鱼的2人竟然无视法律,还主动打电话给110要求快速出警,嘴上说啥时候到我在等着呢?此等非法行为恶劣,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情节严重,希望有关部门制止。
回复信息
鲁山县人民政府
2023-11-17
网民朋友你好,您的留言已收悉,现将办理结果告知如下:
一、反映问题:网民反映鲁山县辛集乡邓寨村沙河北岸范围非法电鱼猖狂的相关问题。
二、调查情况:经查,2023年11月8日18时43分,鲁山县公安局辛集派出所接到110指令称:鲁山县辛集乡邓寨村河道内有人电打鱼,对方还想打报警人。接报后,公安局辛集派出所立即组织民警于18时52分赶到现场处警。到现场后,经询问报警人称自己是钓鱼的,对方是捕鱼的,在捕鱼的时候将渔网扔在了钓鱼人的窝子里,双方因此发生纠纷,报警人怀疑对方是电打鱼的,随后打电话报警。了解情况后,辛集派出所处警民警立即展开调查取证工作。经查,当晚捕鱼的人系鲁山县马楼乡新韩庄村居民杨××,当晚杨××和其父亲俩人划船在河道内用渔网徒手捕捞“银针鱼”,该类鱼种只有在晚上的时候才会浮出水面,用手电筒照射后,鱼群会主动聚集在灯光内。杨××和其父亲顺着河道在捕鱼时,途径报警人钓鱼打的窝子内,报警人与杨××发生了纠纷,报警人怀疑杨××是电打鱼的,遂威胁杨××要打110报警,因为杨××根本不是电打鱼的,心中不惧对方报警,自己也打电话报了警,预让民警看看到底是谁的错,后杨××本人也拨打了110报警。调查清楚后,辛集派出所处警民警对双方进行了批评教育,双方对公安工作表示满意。
鲁山县农业农村局执法大队11月11、12、13、14、15号到辛集乡邓寨村沙河南北两岸范围进行渔政执法巡逻,巡逻期间未发现有人在此区域进行非法电鱼活动。
责任单位: 鲁山县公安局 鲁山县农业农村局 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关注、关心与支持,您对我们的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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