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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3-31
关于宝丰东湖王府S-2号楼商铺返租诈骗群众一事的再诉求
关于宝丰东湖王府S-2号楼商铺返租诈骗群众一事的再诉求 尊敬的李市长: 您好! 百忙之中,给您添麻烦了,现就宝丰汉松辉置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汉松辉置业)东湖王府S-2号楼商铺返租诈骗一事,向您反映,打击违法行为,保护群众切身利益。 在汉松辉置业虚假宣传下,2019年9月28日,我介绍何忠华购买东湖王府S-2号楼2层2432铺位,17.09平方米,购房款142659元,团购费7000元(乱收费),维修基金1316元,合计150975元;2019年10月10日,我家购买东湖王府S-2号楼2层2429铺位,9.47平方米,购房款74000元,团购费7000元(乱收费),维修基金729元,合计81729元。 东湖王府项目,位于宝丰县山河路南段东侧,由宝丰汉松辉置业有限公司开发。 汉松辉置业东湖王府S-2号楼商铺返利一事,公司是以虚构的情景,虚假的盈利模式,打着看似合法的勾当,欺骗群众,诈骗钱财,性质恶劣,涉及将近千户家庭,涉及金额将近1个亿,已形成群体诈骗违法事件。 事件详情: 2019年9月中旬,在微信朋友圈中看到东湖王府项目S-2号楼销售广告,购买商铺即返2年租金,就到售楼部看一下,李亚珍接待了我。 我介绍何忠华于2019年9月27日签订了《王府·购物公园商铺认购协议书》,认购东湖王府S-2号楼2层2432铺位,面积约为17.09平方米,单价11089.58元/㎡,总房款189521元,一次性付款优惠后房款总价为163976元,前2年租金抵扣后合同价为142659元。2019年9月28日签订了《东湖王府内部认购买卖合同》,单价为8347.51元,总金额为142659元,缴付团购费7000元,维修基金1316元。 我于2019年9月27日签订了《王府·购物公园商铺认购协议书》,认购东湖王府S-2号楼2层2429铺位,面积约为9.47平方米,单价12000.03元/㎡,总房款113640元,一次性付款优惠后房款总价为85057元,前2年租金抵扣后合同价为74000元。2019年10月10日签订了《东湖王府内部认购买卖合同》,单价为7814.15元,总金额为74000元,缴付团购费7000元,维修基金729元。 合同约定2020年8月31日前交付使用。 2020年8月31日,到东湖王府S-2号楼商场看,没有任何装修动静,也没有接到汉松辉置业的任何通知。 2021年、2022年没有装修痕迹,也没有接到汉松辉置业的任何通知。 2023年1月17日晚上,接到汉松辉置业通知,发放租金。18日上午,我到售楼部。售楼部工作人员给我一个电话,让我到宝丰世纪城3期办理手续。11点,我到世纪城3期,打电话,对方说:“是不是要签委托协议?”我说:“通知说是办理租金事宜,没有说签订委托协议的事,让我看一下协议再说吧。”对方说:“你下午来吧。”我说:“又不到下班时间,才11点。”对方挂了我的电话,再打电话不接。 我觉得有问题,打电话咨询相关部门,东湖王府S-2号楼2层铺位根本就办理不出不动产证。 我仔细看了看东湖王府S-2号楼预售证,2020年1月17日颁发的,我们的购房合同是2019年签订的。 汉松辉置业在没有取得预售证的情况下进行售房,没有事前告知,售楼广告及说明书没有载明,属于典型的欺诈违法行为。 汉松辉置业所售商铺属于即购即返租金行为,实际上就是售后包租或者是变相售后包租,在商品房的销售中是禁止行为,违反了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违法。 返租一事,本身就是套路,就是汉松辉置业自演自导的一场数字游戏,目的就是诈骗。 汉松辉置业所售东湖王府S-2号楼,宣传中属于大型购物商场性质,二层、三层均属一个单元整体,分割成无数个铺位进行售卖,我们所购铺位,属于一个单元整体分割成无数个铺位中的其中2个铺位,所售商铺属于分割拆零行为,违法。 《民法通则》规定,民事行为合法的条件之一是标的物必须合法。大商场中的小商铺是建筑物,要成为买卖的标的物,必须具备建筑物区分所有的专有部分的条件:构造上的独立性;使用年功能上的独立性;法律上的独立性。而产权式商铺通常只在图纸上标注分割,物理形态上并未固定,不能形成封闭的空间。因此,产权式商铺不符合区分所有权的建筑物的条件,不能成为所有权的客体,也就不能成为房地产买卖的标的物。 汉松辉置业所售铺位,不能成为房地产买卖的标的物,销售违法。 签订的是内部认购买卖合同,给不法行为披上了一层看似合法的外衣,行的是诈骗的事实。约定2020年8月31日前投入使用,将近3年还是老样子,实际上也是诈骗的真实写照。 找相关单位反映问题,无果,2023年1月19日,给市长信箱投递了反映材料。 2023年2月3日上午10点,汉松辉置业迫于压力,汉松辉置业贺子豪经理(以下简称贺经理)打来电话,商量解决退款事宜。我说:“汉松辉置业违法,合同无效,要求退款、偿付同期银行贷款利息、按照法律赔偿不超过一倍的损失。” 2023年2月3日上午11:42,发改委一位同志受领导委托,打电话协调退款一事,由于是熟人,要求退款、偿付同期银行贷款利息,放弃不超过一倍的赔偿要求。12:45,该同志要我与汉松辉置业贺子豪经理联系,按商议事项解决。 2023年2月4日上午11:42,我和爱人常双红去汉松辉置业国宸府售楼处,与贺经理洽谈退款一事。按照协调之意,退还本金,赔偿从交款之日到结算之日同期银行贷款利息,并让利息3492元,汉松辉置业打一张265077.00元收据,并收回所签原所有协议及收据原件,约定2023年2月底之前清偿完毕。 2023年2月6日打入账户1249元。 2023年2月27日打电话追问,贺经理回复:“到28日。”28日追问,贺经理下午6点多回复:“3月7日前结清。” 汉松辉置业2月底结清的承诺没有兑现,第一次失约。 3月6日追问,贺经理回复:“到明天。”3月7日多次催问,贺经理回复:“打款打一部分,余款在本月20日前分2次结清。”汉松辉置业终于在3月7日下午4:52打入账户63828元。 汉松辉置业3月7日前结清的承诺没有兑现,第二次失约。 3月10日、13日、14日追问,贺经理回复:“本周安排一部分。”3月16日追问,贺经理回复:“本周安排。”3月17日(星期五)追问,贺经理回复:“下一星期一再追追。” 贺经理的回复也就是说到3月20日再追问一下领导,本周打款约定根本不提。 汉松辉置业本周打部分款的承诺没有兑现,第三次失约。 3月20日下午追问,终于汇入账户100000.00元,还有余款100000.00没有汇入。又约定3日之内,即3月23日前余款清偿完毕。 汉松辉置业3月20日前结清的承诺没有兑现,第四次失约。 3月23日上午11时、下午5时追问,无果。又约定月底前偿清。 汉松辉置业3月23日前结清的承诺没有兑现,第五次失约。 3月30日、31日追问,又说下周。 汉松辉置业3月31日前结清的承诺没有兑现,第六次失约。 汉松辉置业欺骗群众,诈骗钱财,性质恶劣,言而无信,反复无常,特向贵单位反映,打击违法行为,保护群众切身利益。 个人诉求: 1.由于违约,汉松辉置业偿付265077.00元款项2023年2月4日至3月7日4倍银行同期贷款利息4336元。由于违约,汉松辉置业偿付200000.00元款项2023年3月7日至3月20日4倍银行同期贷款利息1477元。由于违约,汉松辉置业偿付100000.00元款项2023年3月20日至偿付完毕日期4倍银行同期贷款利息。汉松辉置业偿付余款100000.00元。 2.追偿汉松辉置业利息3492元。追偿汉松辉置业赔付常双红81729元赔偿损失,追偿汉松辉置业赔付何忠华150975元赔偿损失。 3.由政府相关职能部门追究汉松辉置业的违法行为,追究相关政府职能部门的失职渎职行为。 特此反映 赵锋铭 2023年3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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宝丰县人民政府
2023-04-11
网民朋友您好,您的留言已收悉,现将办理结果告知如下: 经调查,润丰东湖·王府小区三期,位于宝丰县山河路南段东侧。由宝丰汉松辉置业有限公司开发建设,设计单位为河南城乡规划设计研究总院有限公司,施工单位为林州市宏图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建设规划面积为55038.18平方米,2018年8月9日开工,合同约定2020年8月31日交房。根据润丰集团今年1月17日发布的物业置换方案,购买东湖王府S-2商铺的款项可全额抵扣置换润丰旗下任何未售的商业、住宅、车位及储藏室和物业费等。现已与反映人达成共识,反映人同意置换润丰集团旗下物业,并于本月20号前完成置换。开发商与业主之间的其他事宜,均由双方签订的合同约定,属合同行为,如出现违约属民事合同纠纷,双方可共同协商,或走法律渠道解决。 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关注、关心和支持,您对我们的处理结果满意吗?如有疑问,请联系:0375-65706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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