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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件信息
41455
咨询
2023-01-28
咨询函
咨询函 平顶山市房产事务服务中心领导:   本人2022年7月27日通过微信“宝丰县12345民呼必应政务服务公众号”、→点开我要投诉、→点开显示“平顶山市政府网站统一用户中心”,申请信息公开内容: 申请公开宝丰县金玉铭苑(一期和二期)小区,物业管理区域备案资料:1.河南省物业管理区域备案表。2.河南省物业管理区域备案证明。 在2022年7月28日,宝丰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二级机构相关股室负责人打电话核实申请信息公开内容,约见本人到物业股面谈。 在2022年7月29日,本人到宝丰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二级机构的宝丰县房产事务中心物业股面谈,关于宝丰县金玉铭苑(一期和二期)小区,物业管理区域备案资料:1.河南省物业管理区域备案表。2.河南省物业管理区域备案证明。相关负责人未能提供本小区物业管理区域备案资料,临走时告知负责人出具书面答复书。 在2022年8月1日,本人电话联系相关股室负责人并要求出具书面答复书,至今未做出答复,本人咨询问题如下: 一. 河南省物业管理区域备案表,河南省物业管理区域备案证明,本人是否有权益查阅改内容?请告知法律依据。 二. 本人在改物业管理区域作为小区业主拒缴物业费的情况下,能否报名参选业委会成员资格吗? 综上所述,请求给予咨询人出具书面答复。   特此函复 咨询人:王耀东   2023年1月28日
回复信息
市房产管理中心
2023-02-08
网民您好!经核实,根据《民法典》《河南省物业管理条例》规定,《河南省物业管理区域备案表》《河南省物业管理区域备案证明》不属于公示事项,个人不能查询。另外,根据《河南省物业管理条例》底二十九条规定,业主委员会成员应积极履行业主义务,所以,在拒缴物业费情况下,不能参选业主委员会成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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