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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件信息
41212
举报
2022-12-28
举报无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售卖三类医疗器械
尊敬的市场局领导,本人于11月08日通过京东平台买了一份造牙粉,其商家营业执照名称:河南滴咚科技有限公司,注册地址:河南省平顶山市新华区湖滨路街道河南省平顶山市新华区新城区育英路与复兴路交叉口西南侧双创孵化中心三楼310-B室,本人收到货后打开一看(有完整开箱视频)该产品其中一件,医疗器械进口注册证号/产品技术要求编号:国械注进20143172319,经本人于国家药品监督局官网医疗器械检索为三类医疗器械,详情见附件图片,而商家在平台公示的证照信息,仅有营业执照和二类医疗器械备案信息,无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现商家在无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在网络平台售卖三类医疗器械违反《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八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负责药品监督管理的部门没收违法所得、违法生产经营的医疗器械和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材料等物品;违法生产经营的医疗器械货值金额不足1万元的,并处5万元以上15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1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15倍以上30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10年内不受理相关责任人以及单位提出的医疗器械许可申请,对违法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没收违法行为发生期间自本单位所获收入,并处所获收入30%以上3倍以下罚款,终身禁止其从事医疗器械生产经营活动: (一)生产、经营未取得医疗器械注册证的第二类、第三类医疗器械; (二)未经许可从事第二类、第三类医疗器械生产活动; (三)未经许可从事第三类医疗器械经营活动。 有前款第一项情形、情节严重的,由原发证部门吊销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或者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 被举报人无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在网络平台售卖三类医疗器械已侵犯到本人的合法权益(因其不具备三类医疗器械经营条件,无法保证三类医疗器械的质量),请求监管部门依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退货退款,对被举报人无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网络平台售卖三类医疗器械的违法行为进行查处,对于本人的举报申请一级奖励,谢谢,本人联系电话:19955112765 (详情证据可联系本人邮箱传送)请求监管部门依法对其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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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乡一体化示范区
2023-01-28
网民朋友您好:您的留言已收悉,现将办理结果告知如下:经示范区市场监管分局执法人员检查河南滴咚科技有限公司网站,未发现销售造牙粉、基托牙托粉相关图片,经询问负责人诉说曾经销售过该产品,当时工作人员把三类医疗器材当成二类医疗器材上传网站,该产品有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有产品注册证及检测报告,经询问负责人当时资料不全,同时已自行整改,商品已经下架。因该商家主动认识错误,产品为合格产品,无违法后果,情节较轻不予立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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