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顶山市人民政府
<<返回主站
进入适老模式
无障碍阅读
按回车键在新窗口打开无障碍说明页面,按Ctrl+~键打开导盲模式。
重置
声音
语速
阅读方式
配色
放大
缩小
大鼠标
光标
显示屏
帮助
固定
大界面
快捷方式
读屏专用
退出
导航区
(
0
)
ALT+1
视窗区
(
0
)
ALT+2
交互区
(
0
)
ALT+3
服务区
(
0
)
ALT+4
列表区
(
0
)
ALT+5
正文区
(
0
)
ALT+6
语音
帮助
显示屏
读屏专用
退出
请按F11切换大界面模式
提示:该链接属站外链接,将无法使用辅助浏览工具!
是否继续访问?
请注意,该操作链接到其他网站
该网站无法启动无障碍工具条!
当前访问页面超出辅助工具操作范围
无障碍辅助工具无法正常工作!
创建专题首页
网络检索指标
创建工作动态
年度工作报告
95.在政府工作人员中普遍开展宪法法律教育,严格落实国家工作人员宪法宣誓制度。将法律知识培训作为公务员初任培训、任职培训的重要内容,将宪法以及与工作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纳入培训考试考核内容,将通过法律知识考试作为通过初任培训、任职培训的标准之一。市县政府承担行政执法职能的部门负责人任期内至少接受一次法治专题脱产培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