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全面推行租赁汽车交通违法行为便利处理措施
来源:平顶山市公安局 发布日期:2020-05-21 浏览次数: 浏览

为方便汽车租赁企业、承租驾驶人及时处理租赁汽车交通违法行为,减少承租驾驶人为处理交通违法行为不必要的出行和时间成本,减少企业的经济成本,平顶山将全面实施租赁汽车处理交通违法行为便利处理。

此次实施的新规定明确,租赁汽车在租赁合同存续期间发生交通违法行为后,交警部门将通过“交管12123”手机APP、短信等方式告知承租驾驶人,告知其在租赁合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十日内接受处理,并提示承租驾驶人对租赁事实有异议的,可以与租赁企业协商。对交通技术监控记录的租赁企业交通违法,允许承租驾驶人通过交管“12123”手机APP自助处理,方便不在违法行为地、机动车登记地的承租驾驶人网上处理;承租驾驶人在违法行为地或机动车登记地交管部门窗口处理时,不再要求提供租赁企业行驶证,由信息系统自动核对租赁关系,减少承租驾驶人因处理交通违法导致两地奔波的时间和经济成本。

对于部分承租驾驶人不能及时处理交通违法,或是恶意拖时间不愿意处理的情况,规定要求,租赁合同存续期间发生交通违法行为,承租驾驶人未在租赁合同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处理,将交通违法记录由租赁汽车转移至承租驾驶人名下。交警部门通过“交管12123”手机APP、手机短信通知承租驾驶人将交通违法行为记录在承租驾驶人名下,并提示承租驾驶人有异议的,应当在收到通知后五个工作日内提出。对承租驾驶人的交通违法,租赁企业可以通过互联网服务平台查询,便于租赁企业掌握本企业车辆的交通违法。通过租赁企业提醒告知、公安交管部门精准告知等手段,可督促承租驾驶人处理交通违法,充分发挥交通违法查处警示效果。

针对在租赁汽车实际中,开车的驾驶人有可能不仅仅只有承租人一个,规定还明确,租赁合同有效期内,承租驾驶人以外的驾驶人可以通过“交管12123”手机APP扫描承租驾驶人出示的租赁汽车二维码,将租赁汽车临时备案至本人名下,租赁汽车临时备案驾驶人(除承租驾驶人外)最多不超过2人。已经有临时备案的驾驶人,不能在当前租赁合同期内再临时备案其他租赁汽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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