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对“小散乱污”企业实行销号管理
作者:程颖 来源:平顶山日报 发布日期:2017-03-22 浏览次数: 浏览

(记者程颖)320日,据市环境污染防治攻坚办有关负责人介绍,按照省攻坚办有关要求,我市对小散乱污企业建立台账,实行销号管理。

按照要求,重点对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当地产业布局规划的;土地、环保、工商、质监等手续不全的,违法违规生产经营、污染排放严重的小制造、小加工、小作坊等;虽有行政许可手续,但超范围违规生产经营的;污染防治设施不完善、污染物排放不达标、污染环境严重的小散乱污企业和违法违规经营、销售劣质油品的黑加油站进行整治取缔。主要是有色熔炼加工、橡胶生产、制革、化工、陶瓷烧制、铸造、丝网加工、轧钢、耐火材料、碳素生产、石灰窑、砖瓦窑、水泥粉磨站、废塑料加工,以及涉及涂料、油墨、胶黏剂、有机溶剂等使用的印刷、家具等小型制造加工企业。

省攻坚办要求,取消小散乱污企业现有生产经营资格和生产条件,做到断水断电、清除设备、清除原料、吊销执照四个到位。我市针对前期排查出来的53小散乱污企业,要求辖区政府必须出具以下材料方可销号:县(市、区)政府(管委会)出具加盖公章的取缔到位认定意见;有关部门出具的断水断电证明;有工商营业执照的出具吊销执照证明;清除设备、清除原料的照片。对新排查出的小散乱污企业,务必按照省攻坚办的具体要求,报市环境污染防治攻坚办。

省攻坚办对此项工作实施日调度,周总结,月考评,定期通报工作进度。市环境污染防治攻坚办要求我市相关责任单位尽快推进相关工作,确保5月底前完成小散乱污整治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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