汝州市试行食用农产品合格证制度
作者:魏森元 来源:平顶山日报 发布日期:2020-04-01 浏览次数: 浏览

(记者 魏森元)“我们是汝州市第一家使用食用农产品合格证的农产品生产经营主体。有了这个合格证,我们种植的香菇就有了‘身份证’。”3月30日,汝州市温泉镇朱寨村股份经济合作社负责人朱学卫指着合作社种植生产的香菇说。

我们注意到,香菇包装箱上粘贴着汝州市食用农产品合格证,合格证上显示有农产品的名称、开具日期、重量、产地等信息,商标上还有一个二维码。扫码后,手机上会弹出一个网页,分类显示香菇的具体产地信息、追溯信息、企业信息等,追溯信息又分别显示香菇的采收信息、农药残留、销售信息等。

为推进农产品生产者落实质量安全责任,提升农产品质量安全,该市按照统一合格证、统一试行品类、统一监管的要求,坚持“追溯点”优先,在全市试行食用农产品合格证制度。

此次试行合格证制度的食用农产品包括蔬菜、水果、活畜禽、禽蛋、养殖水产品等五大类,推行的主体为食用农产品生产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种植大户。

据该市农业农村局副局长肖汉鼎介绍,首先在全市517家农产品生产公司、合作社、家庭农场和种植大户推行农产品生产者实行食用农产品合格证制度,同时逐步将小农户纳入试行范围。食用农产品合格证统一样式,内容包含食用农产品名称、数量,农产品生产者信息(名称、产地、联系方式)、开具日期等。合格证由生产者自行开具,带证销售。合格证开具两联,一联出具给交易对象,一联留存两年备查。有包装的食用农产品以包装为单元开具,散装食用农产品以运输车辆或收购批次为单元,实行一车一证或一批一证。

该市农业农村、畜牧、市场监管、市场发展等部门联合对合格证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虚假开具合格证的纳入信用管理,对于承诺合格而抽检不合格的农产品依法严肃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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