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龙区强力推进露天矿山治理
作者:闫增旗 来源:平顶山日报 发布日期:2020-01-23 浏览次数: 浏览

(记者 闫增旗)“以前这里是煤矿,开采后留下残垣断壁、乱石矿渣,坑坑洼洼的,现在经过整治,土地平整后摊上厚厚的黄土,已达到可耕地标准。”1月18日,在位于石龙区高庄街道宋坪村的一处露天矿区,该村党支部书记宋钦指着复垦后的矿区土地说。

“露天矿山综合整治是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生态发展理念,实施国土绿化行动,建设生态石龙的重要手段。”石龙区国土资源局局长李保民说,去年以来,该区健全组织,强化机制,创新工作理念,采取有效措施,大力构建政府、企业、社会共同参与矿山地质环境恢复和综合治理新机制,全面推进露天矿山环境治理和生态恢复工作。

该区成立了由副区长任组长、有关单位为成员的石龙区露天矿山综合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对露天矿山综合整治工作统一指挥协调;为彻底解决矿山管理史上“重开发、轻治理,只破坏、不修复”和“历史欠账大、群众积怨多、政府公信力下降”等问题,该区编制印发了《石龙区露天矿山综合整治三年行动计划(2018—2020年)实施方案》和《关于进一步明确责任加快推进全区露天矿山综合整治工作的通知》,明确了矿山企业主体责任、行业部门的管理责任和街道办事处属地责任,建立齐抓共管的长效机制,强化部门联动,不断形成工作合力,将工作部署和要求落到实处;定期召开露天矿山综合整治推进会,听取汇报,传达上级精神并作工作安排。

该区要求所有露天矿山企业按照实施方案开展全面、彻底的自查,对于证照齐全,没有严格按照国土资源、环保、水利、安监等部门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制度、管理要求和相关方案实施开采、治理和保护的,特别是污染治理不规范、排放不达标的露天矿山,全部纳入停产整顿范围。经查实无法追溯责任主体的采煤沉陷区,严格按照规划设计、项目论证、社会公示并经区政府批准,通过整体降坡或整体采平等方式实施开发式生态修复治理。截至目前,投资212万元,完成生态恢复治理面积130亩,植树2200株;投资3000余万元,恢复治理可耕地1140亩。

该区主要负责人说,下一步,该区将继续督促矿山企业落实生态保护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来打造绿色矿山,通过强力推进露天矿山整治,规范露天矿山开采秩序,提高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与集约节约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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