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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17-02-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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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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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顶山市统计局2016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发布日期:2017-02-22 浏览次数: 浏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492号,以下简称《条例》)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和规范政府信息公开情况统计报送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14〕32号)要求,平顶山市统计局特向社会公布2016年度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本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16年1月1日起至2016年12月31日止。

一、概况

平顶山市统计局是主管全市统计和国民经济核算工作的政府综合信息部门。负责向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公开本单位概况信息、规划计划、机关事务、人事任免、工作信息、公告通知、财政信息和政策法规等。如需查询信息请登陆市统计局网站www.pdstj.gov.cn,申请政府信息公开请查阅《平顶山市统计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一)领导高度重视,精心安排部署

服务社会公众是统计服务的一项重要内容。市统计局把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作为塑造统计对外良好形象、扩大统计影响力、提升统计知名度和建设现代化服务型统计的重要抓手,并把统计工作和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纳入日常工作同部署、同落实、同考核。在组织领导方面,专门成立了由单位主要领导为组长,两名副职为副组长,办公室、法规科、监察室等科室负责人为成员的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机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日常检查、督促和通报工作。同时,为进一步健全政府信息公开领导和工作机构,充实政府信息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工作力量,进一步明确了领导小组的职责和各职能部门的工作任务,要求局属各部门把政务公开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实行目标管理,任务落实到人,形成单位有领导分管,工作有机构负责,任务有人员落实的良好局面在工作部署方面,定期召开局长办公会议,听取政务公开工作开展情况汇报,研究解决工作中的困难和问题,并在年初就认真研究部署全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明确责任机制,规范工作流程,提高工作质量。

(二)加强制度建设,构建长效机制

按照“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的原则,建立用制度管人、用制度管事的长效机制。一是建立并坚决贯彻执行政府信息主动公开制度、依申请公开制度、年度报告制度、首问负责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等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制度。二是建立信息公开发布审核制度,保证符合国家法律政策规定,保证公开内容真实有效。三是确保信息公开及时、准确,要求公开的信息必须在最短的时间内予以公布,并结合工作实际,明确规定了各科室上报信息的时限和数量,确保了网上信息的及时更新和充实。四是加强工作考核,把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纳入机关量化考核,落实奖惩。从而使业务工作与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信息的形成与信息的公开有机地统一起来,有效保证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进一步落实。五是进一步完善《平顶山市统计局门户网站管理办法》,严格规范了网络信息发布内容、发布程序以及责任追究制度。充分发挥了政府网站在政务公开中的第一平台作用,确保门户网站高效、安全运行。

(三)增强服务意识,加大公开力度

今年以来,我局进一步加大统计门户网站建设力度,门户网站专题栏目建设在数量和质量上都有了新突破。目前,我局已将18个方面的内容在统计门户网站主动向社会公开,主要包括政务公开、政府信息公开、交流互动、统计服务、办事指南、行政执法、政策法规、行政审批、机关党建、经济分析、统计数据、统计公报、公告公示等栏目。同时还设置了网上调查、友情链接,公开让社会公众对网站建设情况进行投票,然后根据投票结果对网站进行改进和完善,使之更加符合大众需求。在认真做好政府信息公开的同时,切实加强行政审批、统计部门预决算信息以及统计违纪违法案件查处情况等重点领域的信息公开。继续做好常规统计数据发布工作,为进一步加强对社会各界广泛关注的统计指标数据的解读,在信息稿件中增加统计图和统计表,以便于公众更为直观、全面地了解统计数据变化情况。为增强政府信息公开主动性,把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纳入机关量化考核,落实奖惩,采用上报信息与年度科室目标任务考核挂钩的办法,根据各科室的业务特点细化全年统计分析报告、统计门户网站信息发布、省局信息网页采用等量化指标,任务分解到人,并逐月在全局范围内公布,以便于对个人和科室进行严格督促和量化检查,从而激发人人撰写信息的热情,确保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顺利进行。

(四)创新公开载体,打造阳光统计

1.积极做好市政府门户网站信息公开工作。在今年市政府组织召开的市直部门外网门户网站培训会议结束后,我局立即召开局务会议,研究就如何完善政府门户网站信息公开目录,如何加强政府门户网站信息发布,如何提升政府门户网站传播能力,如何完善政府信息内容支撑体系等内容,进一步分解了任务,明确了要求。一方面是建立公文公开属性源头认定机制。另一方面细化主动公开范围和公开目录,并动态更新。同时,会议就信息加载的操作要领、使用方法、前台展现及公开信息分类等内容进行了系统培训。在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中,我们按照有关要求将应公开的政府信息分为组织机构、综合政务和业务管理三大类。组织机构包括部门领导机构职能;综合政务包括规划计划、机关事务、人事任免、工作信息、公告通知、财政信息和政策法规等;业务管理包括统计制度、统计公报、统计年鉴、行政审批、统计上失信企业公示、依申请公开等信息。

2.全力打造信息公开主阵地。为更好地服务全市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履行政府统计公开职能,畅通统计数据、信息公开渠道,我局多管齐下,将统计门户网站打造成为信息公开主阵地,作为统一向社会发布统计数据、统计信息、统计分析的平台。同时进一步对统计门户网站进行了改进和完善,优化了统计外网数据查询和数据搜索等功能,使其更加方便党政领导和社会公众查阅、使用;进一步完善网上办事流程,依法依规公开行政审批项目信息;及时向社会公开2016年统计部门预算和“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以及2015年决算(含“三公”经费)信息;设立“统计上失信企业公示平台”,对统计上严重失信企业信息予以公示;按月在统计门户网站发布各专业经济运行情况分析;在3月初发布年度平顶山市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统计公报;按时加载进度数据与年度数据,动态调整充实内容,极大地满足了社会公众的数据需求,实现统计信息资源的全社会共享。

3.积极借助各种载体扩大统计影响力。通过出版印刷《统计公报》、《统计年鉴》、《统计月报》、《统计分析资料》、《年度分析报告汇编》等统计刊物将统计数据汇总公布,满足了社会各界对统计信息的需求;开通“平顶山市统计局”官微,统计信息传播效能倍增,累计图文阅读量突破10000余次;“两会”服务期间,为进一步加强对社会各界广泛关注的统计指标数据的解读,编辑出版了集图表和文字与一体的“平顶山市2015年及十二五主要经济指标”宣传册,为每位代表委员提供《走进统计》知识读本和由中国统计出版社公开出版发行的《平顶山市经济社会发展研究报告》一书,受到了与会代表的好评;编辑出版了《统计年鉴-2016》、《统计分析报告选编2013-2014》、《平顶山市经济社会发展研究报告-2015》。此外,还采用广播、报纸、电视等辅助性方式进行政府信息公开。

二、政府信息主动公开情况

统计数据是统计工作最终成果的主要体现。2016年,我局通过市政府门户网站公开信息127件,通过省统计局门户网站公开信息67件,通过市统计局门户网站公开信息223件。包括机构职能、政务公开、政府信息公开、交流互动、统计服务、办事指南、行政执法、政策法规、行政审批、机关党建、经济分析、统计公报、公告公示等栏目信息。通过“平顶山市统计局”官微公开信息40件,通过广播、报纸、电视等各级新闻媒体公开信息30件。公开发布了《统计手册》11期、《统计分析》310期。

三、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情况

2016年,我局依法认真做好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工作,及时受理并规范答复。全年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共42件,其中,当面申请26件,传真申请5件,信函申请11件,均在规定的时间内办理完毕并回复,申请答复均属于主动公开范围,没有向申请人收取任何费用。

四、政府信息公开收费及减免情况

市统计局对公民、法人和其它组织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免收费用。

五、政府信息公开提出复议、诉讼和投诉情况

2016年,在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中,我局未因申请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引起行政复议、诉讼和投诉案件发生。

六、存在的主要问题

2016年,平顶山市统计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虽然取得一定成效,但与市政府的要求、与公众的期望相比还有一定的差距,主要表现在:统计信息公开的数量还不够多,重大统计信息的公开时效有待进一步增强,市政府和市统计局门户网站等公开载体的建设和管理需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在线依申请公开的互动性和信息查询的便捷性有待进一步提高等。

七、2017年工作打算

  2017年,市统计局将继续认真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要求,不断完善政府信息公开制度建设,积极做好信息发布与服务工作,全力提高政府信息公开服务质量和水平。

  (一)进一步完善政府信息公开机制。在现有制度的基础上,建立健全内部信息沟通协调机制,加强市政府门户网站和市统计局门户网站建设,做好网站公众留言答复、信息发布等工作,形成信息公开的长效机制;规范工作流程,明确责任分工,完善责任追究和考核机制;建立信息公开保障机制,不断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规范运行。

(二)进一步提升统计网站服务功能。优化网站的服务功能、互动功能,拓展网站信息内容,完善数据检索等功能,提高公众使用的便利性,使市统计局门户网站作为统计信息公开、回应社会关切、提供服务的窗口与载体,发挥更大的作用。

(三)进一步强化责任追究问责机制。严格考核,落实奖惩。把深化政务公开制度执行情况作为局属各部门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和年度工作考核的重要内容,将考核结果作为奖惩的重要依据。对推动政务公开工作不力的,追究部门责任人的责任;对于在政务公开工作中造成失泄密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等法规依法处理;对因政务公开引起行政复议、行政诉讼,造成恶劣影响或严重后果的,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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