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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2-02-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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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顶山市统计局2021年度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报告
发布日期:2022-02-24 浏览次数: 浏览

2021年度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报告

 

2021年平顶山市统计局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及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工作会议精神习近平法治思想,认真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统计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坚定不移推进依法统计、依法治统,统计法治建设取得新成效。

一、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

组织召开党组扩大会、理论中心组、干部职工大会等会议专题学习习近平法治思想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统计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制定年度干部法治培训计划,组织全局干部学习《宪法》《民法典》《行政处罚法》等法律法规,不断提升干部职工的法治素养。结合我市统计工作实际,从把握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出发,以解决统计法治领域突出问题为着力点,切实把习近平法治思想贯彻落实到统计法治工作的各方面和全过程。

二、切实履行第一责任人职责

一是成立法治政府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形成一把手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抓,科室负责人积极落实的领导机制,确保法治建设各项工作落到实处。结合全市统计工作实际,研究制定《2021年全市统计法治工作要点》,指导全市统计法治工作。二是落实领导干部学法制度局党组带头学法用法,把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统计工作的重要讲话指示批示精神和中央《关于深化管理体制改革提高统计数据真实性的意见》、《统计违纪违法责任人处分处理建议办法》、《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督察工作规定》和《关于更加有效发挥统计监督职能作用的意见》列入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内容,并将统计法律法规列入市委党校培训内容形成常态化。三是积极沟通汇报,两次推进市委、市政府对《统计法》及《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重要文件选编》等内容进行专题学习,推动市级领导干部对统计工作有更进一步的认识和了解。

三、依法全面履行政府职能

一是持续推进统计基层基础工作规范化建设,全面贯彻落实《平顶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基层统计能力建设的通知》(平政办明电〔2021〕74号)。组织各县(市、区)统计局长与市局各专业负责人30余人到开封、南阳学习交流统计基层基础规范化工作经验,制订印发了《平顶山市“统计基层基础建设提升年”活动实施方案》。截止到2021年底,市局共对全市132个乡(镇)办进行了检查验收,其中,114个乡(镇)办达到示范(90分及以上)标准,占全部乡(镇)办的86.3%,宝丰县、新华区、城乡一体化示范区和卫东区全部乡(镇)办达到(90分以上)示范标准。二是加强统计数据质量管理,强化数据质量岗位责任印发了《平顶山市统计局主要专业统计数据质量管理办法及岗位责任》,实现统计数据生产的制度化、规范化,阳光化,确保数据质量。三是落实优化营商环境要求,积极推进统计信用体系建设。依托“一套表”联网直报系统初步完成市、区、街道政府统计工作人员和“四上”企业统计从业人员信用信息采集;积极推进统计诚信建设,在统计门户网站建立了统计失信企业及个人公示栏,全局干部职工签署了统计诚信承诺书,不断提升政府统计公信力;探索研究统计信用分级分类监管,制定印发《平顶山市统计领域信用分级分类监管制度》。四是紧盯经济社会发展年度目标,着力搞好统计分析和数据解读。2021年共撰写统计分析报告70余篇,3篇统计分析报告获市主要领导批示,同时在统计门户网站及平顶山日报等媒体及时发布全市主要经济发展数据。

四、健全完善依法行政制度体系

一是及时梳理和公布部门权责清单,并在市政府门户网和平顶山统计网公布,接受社会的监督。局属各职能部门严格按照权责清单公布的事项和工作流程开展工作,严格遵守“法定职责必须为,法无授权不可为”。二是继续组织实施统计调查项目审批与执法监督工作,公开了统计违法举报电话,制作并公开了《统计调查项目审批办理流程》。三是积极推进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建设,完成了行政权责清单梳理及相关信息材料的录入、审核和网上公示工作,配备了行政执法记录仪、照相机等执法装备。四是是严格规范性文件管理,根据省、市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严格规范性文件制定程序,加强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和备案审查工作。

五、推进科学民主依法决策

一是严格执行重大事项决策程序。局党组深入贯彻落实重大决策、重要人事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和大额度金额使用(简称“三重一大”)事项集体决策制度,坚持会议集体决策、依法依纪决策和科学民主决策,坚持民主集中制,优化决策流程,完善议事规则,不断提高科学决策的质量和水平。二是充分发挥法律顾问专业、经验和实践优势,严把合法性审查、法律风险评估等关口,积极推进法律顾问制度,聘任河南星烁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为常年法律顾问,进一步提升依法行政工作质量和效能。

六、充分发挥统计监督职能作用

一是市委全面监督领导小组首次单独设立统计监督组并挂牌市统计局根据市委要求成立了局统计监督领导小组并印发了统计监督领导小组工作机制,建立了定期会议制度、工作报告制度、案件线索研判制度、问题线索台账制度等四个统计监督工作制度,制订统计监督工作计划。二是制定印发了平顶山市统计局《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责任制实施办法》,进一步强化统计监督职能。三是按照省市法治部门和《统计法》有关要求,编制并公开发布了《平顶山市统计局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实施方案》、《平顶山市统计违纪违法案件移送办法》等近10项行政执法规范性文件和制度。

七、坚持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一是不断提升行政执法规范化水平,严格落实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及时做好行政执法信息事前公开、行政执法过程事中公示、执法结果事后公开工作。二是加大统计执法监督力度。扎实开展“双随机”执法检查,2021年先后开展了全省“双随机”数据质量抽查、部门内部“双随机”执法检查以及与税务局、市场监管局开展的部门联合“双随机”检查,共检查“四上”企业140多家。通过开展统计执法检查,有效遏制了统计违法行为,提高了基层人员依法统计的自觉性,全市统计数据质量得到明显提升。三是深入推进服务型行政执法建设。紧密联系统计工作实际,结合党史学习教育,制订印发了《关于开展2021年度全市服务型统计执法调研工作的通知》,以了解情况、掌握实情、摸清问题、解决问题为出发点,深入有序开展服务型统计执法工作。开展统计系统服务型执法培训,组织人员认真研读服务型执法相关文件,熟练掌握知识和技能,提升服务型执法的能力和水平。

八、深化统计法治学习宣传教育

一是结合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宣传等有利时机,充分利用报刊、广播、电视、手机彩铃等各类宣传媒体,大力开展依法普查的宣传教育。二是借力“4、15”全民国家安全教育日、“6.14”信用记录日、9.20“统计开放日”、“12.4”宪法宣传日等重要时点,通过设立宣传咨询台、发放宣传手册和宣传单、悬挂宣传横幅、摆放宣传展板等方式,集中开展统计法治宣传教育活动,取得了较好的宣传效果。三是充分利用统计门户网站,办好统计法治宣传教育栏目,及时加载与《统计法》相关的统计法律法规条文和专题解读文章、执法案例等,不断提升全市统计系统依法统计工作能力。

九、自觉接受行政权力制约和监督

一是大力推进政务信息公开。严格执行政府信息公开制度,不断完善统计门户网站的数据发布查询、统计知识解读功能,努力打造“阳光统计”。2021年市统计局在市政府门户网站依申请公开栏目及时回复网民提出的问题20余条,电话或实地提供统计咨询服务300多人次。二是支持法院依法受理和审理行政案件,积极配合行政复议机关、人民法院的行政复议和行政审判活动。2021年,我局未涉及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方面的具体案件和事项。

十、推进统计执法人才队伍建设

一是强化执法人员能力建设。充分发挥党建引领作用,利用案卷评审、执法技能培训、业务培训等机会,以提高政治素质和业务水平为目标,落实和学习中央统计改革文件为学习重点,将执法人员打造成一支学习型队伍。二是提高执法人员作风建设。组织执法人员认真学习《统计违法违纪行为处分规定》,学习关于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工作的重要会议精神,坚持以统计法律法规为依据,抓好廉政风险防控,从源头上确保数据真实、可靠。三是优化执法人才储备库建设。积极组织统计人员参加执法资格考试,配齐基层统计执法人员,增强基层统计执法力量。建立统计执法培养对象库和统计执法储备人员库,把政治素养高、作风过硬、业务能力强的优秀人才充实到统计执法人才储备库中,确保人才队伍的良性循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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