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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005452559/2022-00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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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2-01-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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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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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顶山市统计局2021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发布日期:2022-01-25 浏览次数: 浏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等有关规定,编制本年度报告。报告内容包括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6个部分。本报告所列数据统计期限自2021年1月1日起至2021年12月31日止。本报告电子版可在平顶山市统计局网站(http://tjj.pds.gov.cn/)下载。

一、总体情况

2021年,平顶山市统计局认真贯彻落实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坚持“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原则,结合工作实际,狠抓制度建设,规范公开内容,拓展公开范围,突出公开重点,着力推进现代化服务型统计建设,政府统计公信力进一步提升。

(一)主动公开情况。紧紧围绕市委市政府中心工作和重大决策部署,积极宣传我市推进改革发展稳定各项工作成效,主动发布政府信息。每月及时通过局门户网站、市政府门户网站等网络平台对外发布统计数据和统计信息,一年来,主动公开政府信息599条。及时发布《平顶山市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公报》《平顶山市2020年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统计公报》,并公开发布《统计提要》300本、《统计年鉴》500本、《平顶山市主要经济指标手册》300本,及时让社会公众了解重大统计成果。同时,借助报刊、广播、电视等新闻媒体,主动发布政府信息,进一步提高服务社会公众的水平。

(二)依申请公开情况。依法推进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工作,通过网上申请平台、传真、信函等多种渠道,为申请人提供便捷的依申请公开服务。全年共接受社会公众信息公开申请18件,及时回复率100%,申请答复均属于主动公开范围,没有向申请人收取任何费用。

(三)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情况。进一步加大统计门户网站的建设力度,完成了我局与市政府政务外网的对接工作,目前,我局内网及互联网用户均能访问市政府政务外网;完成对局门户网站建设的进一步规范和栏目优化,丰富统计服务内容,进一步发挥局门户网站的主渠道作用;完成全市统计系统网络安全的全面整改工作,通过网络结构重新优化调整,对网络安全等设备增强了安全防护策略,关闭了不必要的应用、服务、端口等,目前所有设备均安全可控。

(四)政府信息管理情况。及时调整完善《平顶山市统计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有效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获取政府信息。制定《平顶山市人民政府网站统计局信息保障管理办法》和《平顶山市统计局门户网站管理办法》,严格信息发布制度,规范信息发布流程,强化网络安全监测,明确岗位职责分工,进一步加强了局门户网站以及市政府门户网站的统计信息管理工作。

(五)监督保障情况。重新修订完善《平顶山市统计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实施办法》《平顶山市统计局关于违反政府信息公开规定行为责任追究制度》等4项制度,制定《2021年政务公开要点工作台帐》,并细化部署任务,明确责任分工,及时督查工作完成情况,确保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落实到位。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0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0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企业

科研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18

0

0

0

0

0

18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18

0

0

0

0

0

18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0

0

0

0

0

0

0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21年,平顶山市统计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虽然取得了一些成绩,但仍存在一些问题和不足,主要表现在:对重点领域信息公开程度不足,信息公开形式有待拓展等针对上述问题,2022年,平顶山市统计局将全面深化拓展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内容和范围,继续深化推进重点领域政务公开工作,特别是统计监督执法信息的公开;进一步拓展信息公开形式,通过开通微信公众号等形式丰富政府信息公开渠道,推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提质增效。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规定,本年度没有收取信息处理费。

  

                                          2022年1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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