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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17-03-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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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顶山市安监局2016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总结
发布日期:2017-03-01 浏览次数: 浏览

2016年,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在省安监局的指导下,我们始终坚持以学习宣传贯彻中央领导同志关于安全生产重要指示批示精神为主线,以防范遏制重特大事故为目标,以安全生产网格化监管和企业风险预控体系建设为抓手,扎实推进安全平顶山创建和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集中开展夏季百日安全攻坚战和安全生产大检查暨隐患排查治理,努力构建安全生产长效机制。全市安全生产工作取得显著成效。现将一年来的工作情况总结如下:

一、总体状况

2016年,全市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各项指标均低于省定控制指标,其中,煤矿、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消防等4个高危行业领域实现全年零死亡。特别需要指出的是,2016年11月上旬,国务院安委会第五巡查组在我市巡查时,对我市近年来安全生产工作所取得的成效给予了高度肯定。

二、所做工作

(一)多措并举,强化安全生产责任落实。一是实行目标管理。各县(市、区)政府、市安委会主要成员单位、重点企事业单位共101家责任单位年初向市政府递交了2016年度安全生产目标任务责任书,明确了各责任单位年度工作任务和安全生产控制指标。二是强化产业集聚区安全监管。提请市政府出台了《平顶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产业集聚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的意见》,明确了各产业集聚区、开发区、工业园区的安全管理职责,努力做到安全监管无盲区、全覆盖。三是建立安全生产诚信“黑名单”制度,完善企业安全生产诚信体系及信息化平台。目前,已向社会公告“黑名单”企业2家。四是完善安全生产督导检查工作机制。市政府安委会组织11个安全生产督导组不定期深入基层督导检查阶段性工作落实情况,节假日、重要活动期间等重点时期实行全天候督导。每月均召集督导组和各县(市、区)共同开会,协调解决工作中存在的矛盾与问题。五是建立完善基层安监机构。全市10个县(市、区)政府(管委会)成立了安监机构、11个县(市、区)政府(管委会)成立了安全生产执法队伍,各乡镇(街道)都已成立了安监站(办),明确了负责人,配备了专(兼)职安全管理人员。六是强化重要时段的安全生产工作。国家和省、市重要会议期间,节假日和我市举办华合论坛等重要时段,积极组织协调相关部门开展联合检查,督促落实安全生产责任,确保了全市安全生产形势的持续稳定。

(二)强化整治,消除各类安全隐患。除了开展4个季节和汛期安全生产大检查外,我们充分发挥市政府安委会办公室工作职能,组织开展了夏季安全生产百日攻坚战活动和全市安全生产大检查暨隐患排查治理活动,明确相关部门的职责,在重点行业、重点领域开展安全大检查,持续保持安全生产高压态势和高度警醒。煤矿领域:按照全省煤矿防治水和雨季“三防”工作要求,抽调煤矿机电和防治水专家,对15座平煤神马集团公司矿井,1座省煤层气公司矿井进行了督导检查,共查出安全隐患518条。非煤矿山领域:对全市62座尾矿库全部落实了县乡干部包库责任制,对全市16个排土场和7个头顶库进行了隐患排查和治理,4个头顶库增设了应急溢洪道。对全市正常生产建设的非煤矿山进行了风险分级和汛前安全检查,共检查矿山90家次,查出各类安全隐患524条,下达执法文书90份。危化品领域:共检查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84家,排查出249条安全隐患,当场整改213条,限期整改41条,下达执法文书51份。冶金等工贸领域:共检查督查行业企业135家次,查出一般安全隐患395条。烟花爆竹领域:对烟花爆竹经营企业实行当地政府和安监部门“双包双驻制”,严格管控。认真开展烟花爆竹零售点“两关闭”、“ 三严禁”和批发企业“六严禁”工作,共关闭零售点25家。消防、交通、民爆、建筑、旅游、教育、特种设备、食品药品、卫生等其他行业领域,也结合各自行业特点,深入开展了安全专项整治,推动了全市安全生产形势的持续稳定。

(三)突出重点,持续强化煤矿行业安全监管。一是健全监管机构。根据我市煤矿安全监管工作的需要,设立了市煤炭工业管理办公室,明确了市县两级的煤矿安全监管部门和行业监管部门,努力做到机构、人员、经费、装备四到位。二是对兼并重组煤矿实施分类监管。对复工复产矿井由各产煤县(区)采取“5+2”监管服务站监管模式,实施现场监管,重点对矿领导入井带班、安全管理制度执行情况、安全隐患整改、职工培训等进行现场监督;对进入井下隐患整改矿井,重点监管入井人数和作业地点,严防违法违规生产施工;市安全生产执法监察部门对停止通风排水兼并重组煤矿,坚持每月巡查一次,确保停产停工秩序;对关闭矿井,每季度巡查一次,严防死灰复燃。三是坚决落实上级压减产能关闭退出煤矿政策。先后2次召开专题会议对煤矿关闭工作进行布置、动员。成立了以市长为组长、主管副市长与企业负责人为副组长、政府有关组成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化解过剩产能领导小组,实行一矿一策、责任到人、倒排工期、明确时间节点的工作目标责任制。全年我市共关闭退出平顶山天安煤业三矿有限责任公司、平顶山天安煤业七矿有限责任公司等7座矿井,消减产能236万吨/年。严格落实国务院关于供给侧改革的措施,通过巡查和暗访,督查辖区煤矿严格执行276个工作日制度,确保上级压减产能政策落到实处。

(四)狠抓落实,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一是周密安排部署。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印发《标本兼治遏制重特大事故工作指南》后,我市迅速召开会议对落实工作进行了安排部署。特别是在7月7日收听收看全国安全生产视频会议暨遏制重特大事故工作交流会议后,再次召开会议,要求各级各部门各单位依托网格化体系,严格生产经营单位的红、黄、蓝安全风险分类管控,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二是开展企业风险预控管理体系建设。近年来,我市借鉴学习外地经验,确定在30家试点企业推行风险预控管理体系建设,提升实际工作中危险源辨识和风险评估能力,加大对重大危险源的管控。目前已有3家企业完成体系建设。经过不懈努力,今年全市各行业领域未发生重特大事故,煤矿等4个高危行业领域实现了零事故零死亡,重特大事故遏制工作取得明显成效。

(五)精心部署,确保国务院安委会在平安全生产延伸巡查工作顺利完成。11月1日至5日,以全国总工会原副主席李世明为组长的国务院安委会第五巡查组,对我市2014年以来的安全生产工作进行了延伸巡查。在平期间,巡查组查阅了大量文件资料,出席了全市安全生产紧急会议,召开了各县(市、区)安监局长和重点企业负责人座谈会,现场督促检查了舞钢市、鲁山县以及部分煤矿、非煤矿山、养老院、危化企业和非高危企业。由于迎巡工作准备充分,方法得当,重点突出,我市受到了巡查组的好评。特别是巡查组对我市制定的《平顶山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责任体系》、出台的《关于健全完善安全生产长效机制的意见》、《关于加强产业集聚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的意见》、编写的《平顶山市安全执法监察办法使用手册》,实施安全生产网格化监管等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措施都给予了高度肯定。在11月底召开的全省安全生产视频会上,我市的迎巡工作得到了省政府安委会领导的高度评价。

(六)强基固本,夯实安全生产基层基础。一是积极推进安全生产标准建设。累计已有140余家企业和15座煤矿生产矿井通过了安全生产标准化认证。二是持续开展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培训。以全国安全生产月、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知识电视竞赛等为载体,广泛宣传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提高全民安全素质。同时,与各种媒体建立长期联系,采取安全专版、署名文章等形式宣传各种法律法规。今年以来,共举办特种作业培训班32期、培训人员2165人,管理人员培训班36期、培训人员2748人,有力地提升了广大从业人员的安全生产技能。三是切实强化安全生产监察执法。编撰了《平顶山市安全生产执法监察办法使用手册》,进一步健全完善了安全生产监管执法、重大事故隐患挂牌督办、监督检查、警示约谈、暗查暗访等制度,切实提高了安全监管执法的规范性、针对性和实效性。市安全生产监察执法支队今年以来共检查各类企业369 家次,制作《现场检查记录》187份,责令停产停业整顿1家,下达《责令整改指令书》157份,查出各类隐患708条,实施行政处罚8次,有力地维护了全市安全生产法治环境。四是深入开展职业安全健康工作。全市目前共有520家企业完成作业场所职业病危害申报备案,62家企业完成职业健康“三同时”备案。五是强化安全生产应急救援建设。各县(市、区)相继成立了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组织,负责本辖区应急管理工作。今年以来全市共组织综合演练47次,专项演练83次,现场处置演练716次,受理企业应急预案备案19起(次)。

三、工作打算

(一)持续抓好安全生产长效机制的落实。按照市委、市政府《关于健全完善安全生产长效机制的意见》的要求,进一步抓好安全生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失职追责”的落实。完善安全生产责任目标考核机制,将安全生产纳入党政领导干部政绩考核体系和县域经济社会发展评价体系,加强指标和工作绩效考核,根据目标责任考核结果给予表彰奖励。监督生产经营单位建立健全内部安全生产责任管理机制,督促企业切实将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到位。

(二)继续严格落实各级安全生产责任。一是严格落实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的责任,从严强化副职安全生产“一岗双责”和领导干部现场带班责任,切实推进安全生产全员、全过程、全方位管理。二狠抓行业管理部门安全生产责任的落实,从严强化行业管理、专项监管责任,严格行业安全准入,持续深化行业安全整治,切实从行业规划、项目建设等方面推进源头治理。三推动市、县、乡党委在安全生产工作上总揽全局,推动各级政府主要负责人切实履行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的职责,提高各级政府安委会的协调能力和执行力。

(三)全面做好煤炭企业的安全监管工作。对安全条件差、无开采价值的煤矿,继续关闭劝退。妥善处理兼并重组煤矿遗留问题,确保社会稳定。对转入正常生产或技改施工的煤矿,严格执法,督促煤矿企业落实各项安全措施,确保安全生产。认真贯彻落实豫政办(2014)163文件精神,按照上级部署和要求,继续依法开展对国有重点煤炭企业及煤矿的安全监管。积极推进煤炭企业淘汰过剩产能工作,对兼并重组煤矿进行再清理,持续做好退出关闭工作。

(四)突出做好三项重点工作。一是持续深化网格化监管。加快工作步伐,尽快完善《网格化城市综合管理体系实施方案》,使安全生产、环境保护、综合治理网格化真正实现“三网合一”,充分利用多种资源,实现安全生产监管的精细化、业务的信息化和管理的规范化。二是继续推进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体系建设。将此项工作作为年度工作考核和日常督导督查的重要内容,抓好督促落实,确保逐步完成建设任务。三是继续实施全民安全素质提升工程。广泛组织开展群众喜闻乐见的宣传活动,在报刊、电台、电视台和互联网等新闻媒体开辟安全生产宣传专栏,普及安全生产知识;定期组织开展应急演练和各种安全教育活动,不断提高广大公众的安全意识、安全防范能力和自我保护能力;严格安全任职资格管理,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和重点岗位作业人员,必须经培训考核合格具备相关专业安全知识后才能上岗;加大市、县、乡 (镇、办事处)三级安全生产监管人员业务培训力度,实现新任职人员都能接受全面系统的安全培训,在职人员每年至少接受一次安全业务知识培训。

(五)继续深化安全生产大检查和“打非治违”专项行动。以煤矿、非煤矿山、道路交通、消防、危险化学品、建筑施工、燃气管道等行业领域为重点开展专项治理,对发现的非法违法行为和事故隐患依法依规严肃处理,强化跟踪督办,严防漏管失控。督促生产经营单位列支专项资金用于先进安全技术和安全设备的引进及重大隐患治理;对无单位负责的重大公共隐患,督促所在地政府落实治理责任和资金,做到治理责任、措施、资金、期限和预案“五落实”。

                                      2017年1月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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