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资程序
来源:平顶山市商务局 发布日期:2016-12-06 浏览次数: 浏览

一、申报材料


一、合资、合作企业需提供的资料

1、设立合营、合作企业的请示。

2、合营、合作方编制的可行性研究报告及项目设立的可行性证明文件和批复。

3、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4、投资各方的法律证明文件和资信证明文件。

5、经予审后,双方法定工表有效签字的合同、章程。

6、需要进口的设备物料清单。

7、法定代表人,董事会成员委派书及名单(基中;中文董事需提供主管部门确认的简历)。

8、涉及专项审批的项目,需有关部门的批文。

9、其它需要报送的文件。

二、外资企业需提供的资料

1、设立外资企业的请示。

2、拟设立外资企业所在地的县级或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的书面意见。

3、可行性研究报告及项目可行的证明文件。

4、企业名称预先核 准通知书。

5、外资企业章程。

6、外资企业 法人代表和董事会成员委派书及名单。

7、投资者的法律证明文件和资信证明文件。

8、需要进口的设备物料清单。

9、其它需要报送的文件。


二、项目审批程序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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