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申报材料
一、合资、合作企业需提供的资料
1、设立合营、合作企业的请示。
2、合营、合作方编制的可行性研究报告及项目设立的可行性证明文件和批复。
3、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4、投资各方的法律证明文件和资信证明文件。
5、经予审后,双方法定工表有效签字的合同、章程。
6、需要进口的设备物料清单。
7、法定代表人,董事会成员委派书及名单(基中;中文董事需提供主管部门确认的简历)。
8、涉及专项审批的项目,需有关部门的批文。
9、其它需要报送的文件。
二、外资企业需提供的资料
1、设立外资企业的请示。
2、拟设立外资企业所在地的县级或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的书面意见。
3、可行性研究报告及项目可行的证明文件。
4、企业名称预先核 准通知书。
5、外资企业章程。
6、外资企业 法人代表和董事会成员委派书及名单。
7、投资者的法律证明文件和资信证明文件。
8、需要进口的设备物料清单。
9、其它需要报送的文件。
二、项目审批程序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