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发文字号
- 索引号
- 745774297/2021-00001
- 发布日期
- 2021-10-21
- 主题分类
- 其他文件
- 体裁分类
- 其他
- 服务对象
- 全社会
平巩固脱贫成果〔2021〕6号
各县(市)、石龙区党委、政府,市直各单位,市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领导小组督导指导组:
《平顶山市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督导指导发现问题及处置办法》已经市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领导小组研究同意,现予印发,请认真遵照执行。
2021年10月21日
平顶山市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督导指导发现问题及处置办法
为规范全市巩固脱贫成果督导指导工作程序,提高发现问题的针对性、精准性,推动各县(市、区)、市直相关部门问题整改和工作落实,特制定本办法。
一、问题发现
市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领导小组督导指导组(以下简称市督导指导组)采取驻县督导、暗访督导和巡回督导相结合的方法开展不间断督导指导。督导指导对象分为县级层面和乡村层面,对县级层面以专项督导指导和访谈为主,对乡村层面采取“重点乡村抽查+居民组普查+重点整改督查”的方法和“入户访+电话访+邻居访”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围绕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重点工作查找发现问题。
二、问题整改
1.现场反馈,当面认领。督导指导中发现的问题,要在当天召开由包乡县级领导、乡镇领导、包村干部、第一书记、村支部书记、驻村工作队等参加的问题反馈会,县、乡、村干部要在反馈后当场认领问题,并分别作表态发言。问题清单一式两份,组长和被督导指导单位负责人签字后,一份由被督导单位照单整改,另一份由市督导指导组带回交市乡村振兴局督查巡查联络科存档(市督导指导组驻县期间每天将问题清单发送至督查巡查联络科)。
2.统一反馈,限期整改。每轮督导指导工作结束后,市督导指导组要以公函形式,向县(市、区)或市直单位反馈限期整改问题清单,明确责任人及整改时限,限期整改。被督导县(市、区)、市直单位要按时将整改情况报至市督导指导组。
3.梳理总结,及时上报。每轮督导结束后,市督导指导组要对被督导单位整体情况,及时梳理总结,形成督导报告及问题清单,上报市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领导小组。
三、成果运用
1.对反馈给被督导指导单位的整改问题,在整改期限到期后,市督导指导组要对整改情况进行“回头看”。
2.对整改到位的问题,被督导指导单位要将整改结果报送市督导指导组;对整改不到位的问题,市督导指导组要查明原因。
3.在“回头看”过程中,对无正当理由且未整改到位的单位或个人,第一次建议由被督导指导县(市、区)或市直部门对相关单位或责任人进行组织处理。第二次无正当理由且未整改到位的,建议由被督导指导县(市、区)或市直部门对相关单位或责任人进行问责,并通报分管领导。连续三次无正当理由且整改不到位的,建议由市相关领导约谈被督导指导县(市、区)或市直部门主要领导、分管领导。
4.按照市委、市政府相关规定的问责情形,对需问责的问题,填写《平顶山市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督导指导组问题线索移交登记表》(见附件),移交市纪委进行追责,追责结果在全市公开通报曝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