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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005452110/2022-00028
  • 发布日期
  • 2022-06-10
  • 主题分类
  • 公告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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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顶山市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平财预〔2022〕339号)分配情况公告公示
发布日期:2022-06-10 浏览次数: 浏览 发布机构:市财政局

根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有关规定,现将平顶山市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分配下达情况公示如下:

一、资金来源

2022年第二批市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巩固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任务)6100万元(平财预〔2022〕339号)。

二、分配原则

1.《平顶山市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

2.平顶山市乡村振兴局提供资金分配意见:根据有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衔接推进乡村振兴工作任务的县(市、区)监测对象和脱贫人口数量及结构、上级安排我市资金等情况,通过因素分配法测算,结合2021年度巩固脱贫攻坚成果后评估和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绩效评价结果,分配鲁山县2970万元,叶县1590万元,宝丰县470万元,舞钢市570万元,石龙区500万元。

三、资金结构

以上资金为市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

四、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分配情况表

2022年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分配情况表       单位:万元

市县名称

资金合计

中央资金

省级资金

市级资金

备注

鲁山县

       2970



2970


叶县

1590



1590


宝丰县

470



 470


舞钢市

570



 570


石龙区

500



 500


合计

6100



 6100


五、监督电话

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项目公告公示监督电话:0375-2686000; 0375-33123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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