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发文字号
- 索引号
- 005452110/2022-00023
- 发布日期
- 2022-05-19
- 主题分类
- 公告公示
- 体裁分类
- 服务对象
根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有关规定,现将平顶山市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分配下达情况公示如下:
一、资金来源
《河南省财政厅 河南省乡村振兴局关于下达2022年中央和省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任务)预算的通知》(豫财农综〔2022〕7号)安排我市2022年中央和省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任务)11450万元。其中:省财政直接分配到县级资金11034万元,市级待分配资金416万元。
二、分配原则
1.《平顶山市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
2.平顶山市乡村振兴局提供资金分配意见:按照豫财农综〔2022〕7号文件要求,我市共收到市级待分配资金416万元,我市各区中仅石龙区有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任务,因此分配石龙区416万元。
三、资金结构
以上资金为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
四、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分配情况表
2022年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分配情况表 单位:万元 | |||||
市县名称 | 资金合计 | 中央资金 | 省级资金 | 市级资金 | 备注 |
石龙区 | 416 | 416 | |||
合计 | 416 | 416 |
五、监督电话
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项目公告公示监督电话:0375-2686000;0375-33123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