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发文字号
  • 平政办〔2021〕21号
  • 索引号
  • 005452065/2021-00017
  • 发布日期
  • 2021-08-30
  • 有效性
  • 主题分类
  • 行政规范性文件
  • 体裁分类
  • 意见
  • 服务对象
  • 全社会
  • 有效
平顶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防止耕地“非粮化”稳定粮食生产的实施意见
发布日期:2021-08-30 浏览次数: 浏览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城乡一体化示范区、高新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各部门:

  为贯彻落实《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防止耕地“非粮化”稳定粮食生产的实施意见》(豫政办〔2021〕9号),切实防止耕地“非粮化”,有效稳定粮食生产,经市政府同意,提出如下实施意见,请认真贯彻落实。

  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耕地保护和粮食安全的系列重要指示精神,全面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视察河南时的重要讲话精神,正确处理好发展粮食生产和发挥比较效益的关系,把确保国家粮食安全作为“三农”工作的首要任务,把稳定粮食生产作为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前提,实施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坚持管控、建设、激励并举,切实防止耕地“非粮化”,着力稳政策、稳面积、稳产量,不断巩固提升粮食综合生产能力,为稳定经济社会发展大局提供坚实支撑。“十四五”时期,构建完善粮食安全保障政策机制,粮食播种面积和产量保持稳定,粮食播种面积不低于650万亩,粮食产量不低于230万吨。

二、重点任务

(一)严格耕地用途管控。实施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落实耕地保护目标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任务。明确耕地利用优先序,强化耕地保护和用途管制。永久基本农田是依法划定的优质耕地,要重点用于发展粮食生产,特别是保障小麦、玉米两大谷物的种植面积。一般耕地应主要用于粮油、蔬菜等农产品及饲草饲料生产。耕地在优先满足粮食和食用农产品生产基础上,可适度用于非食用农产品生产。对市场明显过剩的非食用农产品,要加以引导,防止无序发展。严格控制耕地转为林地、园地等其他类型农用地,禁止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发展林果业以及从事挖塘养鱼、非法取土等破坏耕作层的行为,禁止闲置、荒芜永久基本农田。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基本农田保护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落实对非法占用永久基本农田的处罚措施。(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农业农村局、市林业局,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

(二)加强粮食生产功能区监管。用好粮食生产功能区和重要农产品保护区划定管理信息系统,强化粮食生产功能区和重要农产品保护区建设管理。各县(市、区)要把粮食生产功能区落实到地块,引导种植目标作物,保障粮食种植面积。按照国家统一部署,组织开展粮食生产功能区划定“回头看”,对粮食种植面积大但划定面积少的进行补划,对耕地性质发生改变、不符合划定标准的予以剔除并及时补划。引导粮食生产功能区种植粮食作物,至少要生产一季粮食,种植非粮作物的要在一季后能够恢复粮食生产。不得擅自调整粮食生产功能区,不得违规在粮食生产功能区内建设种植和养殖设施,不得违规将粮食生产功能区纳入退耕还林还草范围,不得在粮食生产功能区内超标准建设农田林网。(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林业局,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

(三)稳定粮食种植面积。各县(市、区)要切实落实保障本地粮食安全的主体责任,把稳定粮食种植面积作为硬任务,切实抓实抓细。强化粮食种植面积目标责任制,将粮食生产目标任务分解到位,建立生产调度和通报机制,确保完成粮食种植面积指标。贯彻落实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管理办法,建立健全工商资本流转土地资格审查和项目审核制度,强化租赁农地监测监管,对工商资本违反相关产业发展规划大规模流转耕地不种粮的“非粮化”行为,一经发现坚决予以纠正,并立即停止其享受相关扶持政策。实施粮食稳产提质增效行动,调整优化粮食种植结构,大力发展优质小麦、优质玉米等特色效益粮食。支持和鼓励在现有经济作物中间(套)种粮食作物。(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林业局,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

(四)加强粮食产能建设。落实藏粮于地、藏粮于技战略,加强耕地质量保护提升和农业技术装备支撑。实施“粮食高质高效”建设工程,加快推进高标准农田建设,加强农田水利气象保障设施建设,扩大高效节水灌溉面积,推广土地深耕、秸秆还田、统防统治、有机肥替代化肥等先进技术,稳步提升耕地基础地力,提高粮食产能。加强粮食作物新品种和生产新技术研发推广,开展粮油绿色高质高效示范创建。(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

(五)培育发展种粮主体。引导粮食种植大户、家庭农场、农民专业合作社等有序扩大生产,开展适度规模经营,提高粮食生产经营效益。鼓励和引导工商资本到农村从事良种繁育、粮食加工流通和粮食生产专业化、社会化服务,打造特色粮油品牌。大力培育粮食生产服务组织,推进代耕代种、统防统治、土地托管等社会化服务,提高种粮规模效益,完善联农带农机制,让种粮农民合理分享粮食增值带来的收益。支持粮食种植大户、家庭农场、农民专业合作社等粮食生产经营主体开展示范创建,申报和实施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项目。(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

(六)强化粮食生产政策支持。落实产粮大县奖励、农业支持保护补贴等政策,积极争取国家对粮食主产区给予利益补偿,着力保护和调动各级政府保护耕地、重农抓粮和农民务农种粮的积极性。将高标准农田建设产生的新增耕地指标调剂收益优先用于农田建设再投入和债券偿还、贴息等。加大粮食生产功能区政策支持力度,相关农业资金向粮食生产功能区倾斜,优先支持粮食生产功能区内目标作物种植,加快把粮食生产功能区建成高标准粮田。贯彻落实国家小麦最低收购价政策,鼓励各类市场主体积极开展预约、订单收购,推进优质小麦等专种、专收、专储、专用,确保实现优粮优价。按照国家有关要求,有序推进小麦、玉米两大粮食作物完全成本保险和收入保险试点工作。支持建设粮食产后烘干、加工设施,延长产业链条,提高粮食经营效益。(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农业农村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

(七)做好防灾减损工作。加强应急值守和监测预警,及时发布农业气象预报、粮油作物苗情监测、土壤墒情监测、灾情调度等预警信息。建立健全各类灾情应急处置预案和响应机制,灾情发生后迅速启动,最大限度减轻损失。加强病虫监测,建立粮食病虫害专业化防治机构,推广专业化统防统治和绿色防控技术。(责任单位:市气象局、市农业农村局、市民政局,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

三、保障措施

(一)坚决扛稳粮食安全责任。各县(市、区)要把防止耕地“非粮化”稳定粮食生产作为做好“六稳”工作、落实“六保”任务的重要内容,实行粮食安全责任制,落实党政同责要求,加强粮食安全责任制考核。优化考核指标,将防止耕地“非粮化”作为粮食安全责任制考核重要内容,提高粮食种植面积、产量和高标准农田建设等考核指标权重。强化考核结果运用,对成绩突出的地方进行表扬,对落实不力的进行通报约谈,并与相关支持政策和资金相衔接。(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市农业农村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等)

(二)强化日常监测。要加强对耕地种粮情况的动态监测,建立耕地“非粮化”情况通报机制,发现问题及时整改,重大情况及时报告。要定期对粮食生产功能区内目标作物种植情况进行监测,及时更新电子地图和数据库,实现信息化、精细化管理。坚决遏制耕地“非粮化”增量,同时对存量问题摸清情况,从实际出发,分类稳妥处置,不搞“一刀切”。(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

(三)加强组织领导。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要按照本实施意见要求,抓紧摸清耕地“非粮化”情况,稳妥有序抓好贯彻落实,于2021年8月底前将有关落实情况报市政府,并抄送市农业农村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农业农村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要加强工作指导,会同有关部门督促指导本实施意见落实。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切实做好监管、指导和服务工作。(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

 (四)强化宣传引导。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充分利用各种媒介,做好防止耕地“非粮化”稳定粮食生产宣传,增强全社会“爱耕地、广种粮、种好粮”的自觉性,营造保护耕地、发展粮食生产的良好氛围。加强典型示范宣传推介,推广先进经验做法,引导种粮主体和农户积极发展粮食生产。(责任单位: 市农业农村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等有关部门,各县〔市、区〕政府〔管会〕)                  

  2021年8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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