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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745774297/2022-000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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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2-12-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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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顶山市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分配情况公告公示(豫财农综〔2022〕35号)
发布日期:2022-12-16 浏览次数: 浏览

根据《河南省扶贫资金项目公告公示制度》有关规定,现将平顶山市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分配下达情况公示如下:

一、资金来源

《河南省财政厅河南省乡村振兴局关于提前下达2023年省级衔接资金(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任务)的通知》(豫财农综〔202235号)提前下达我市2023年省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巩固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任务)预算8277万元。

二、分配原则

1、(豫财农综〔202235号)号文件定向安排分配8065万元,分别为:宝丰县378万元,叶县782万元,鲁山2116万元,郏县1343万元,舞钢1969万元,汝州1477万元。

2、资金分配意见:按照(豫财农综〔202235号)文件要求,我市共收到非定向安排资金212万元。根据上级的有关要求,市级在分配此次中央资金时,仅需对市级小计部分进行测算,其他2023年纳入省财政直管的县级资金不用再次进行分配。我市本级只有石龙区有巩固脱贫攻坚成果任务,因此,将市级小计部分212万元分配给石龙区。

三、资金结构

以上资金为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

四、扶贫资金分配情况表

县(市、区)

小计

省级定向分配(万元)

市级待分配(万元)

宝丰县

378

378


叶县

782

782


鲁山县

2116

2116


郏县

1343

1343


舞钢市

1969

1969


汝州市

1477

1477


石龙区

212


212

合计

8277

8065

212

五、监督电话

财政部门公告公示监督电话 : 0375-2686000;乡村振兴部门公告公示监督电话:0375-3312317


 2022年12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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