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发文字号
- 索引号
- 745774297/2022-00001
- 发布日期
- 2022-05-10
- 主题分类
- 统计信息
- 体裁分类
- 其他
- 服务对象
- 全社会
根据《河南省扶贫资金项目公告公示制度》有关规定,现将平顶山市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分配下达情况公示如下:
一、资金来源
《河南省财政厅 河南省乡村振兴局关于下达2022年中央和省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任务)的通知》(豫财农综〔2022〕7号)安排我市2022年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巩固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任务)预算22029万元。《河南省财政厅 河南省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关于下达2022年中央和省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少数民族发展任务)的通知》(豫财农综〔2022〕9号)安排我市2022年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巩固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任务)预算138万元。
二、分配原则
1、豫财农综〔2022〕7号文件定向安排资金11034万元,其中:鲁山县4296万元,叶县1311万元,宝丰县234万元,汝州市848万元,郏县4144万元,舞钢市201万元。
豫财农综〔2022〕9号文件定向安排资金138万元,其中:叶县37万元,宝丰县48万元,郏县53万元。
2、资金分配意见:按照豫财农综〔2022〕7号文件要求,我市共收到非定向安排资金416万元。根据上级的有关要求,市级在分配此次中央资金时,仅需对市级小计部分进行测算,其他2022年将纳入省财政直管的县级资金不用再次进行分配。我市本级只有石龙区有巩固脱贫攻坚成果任务,因此,将市级小计部分416万元分配给石龙区,下达了《平顶山市财政局 平顶山市乡村振兴局关于下达2022年省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巩固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任务)预算的通知》(平财预〔2022〕11号)。
三、资金结构
以上资金为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
四、扶贫资金分配情况表
2021年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分配情况表 | ||||
县(市、区) | 小计 | 省级定向分配巩固脱贫攻坚任务(万元) | 省级定向分配少数民族任务(万元) | 市级分配(万元) |
汝州市 | 848 | 848 | ||
宝丰县 | 282 | 234 | 48 | |
鲁山县 | 4296 | 4296 | ||
叶县 | 1348 | 1311 | 37 | |
舞钢市 | 201 | 201 | ||
郏县 | 4197 | 4144 | 53 | |
石龙区 | 416 | 416 | ||
合计 | 11588 | 11034 | 138 | 416 |
五、监督电话
财政部门公告公示监督电话 : 0375-2686000乡村振兴部门公告公示监督电话:0375-3312317
2022年5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