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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2-05-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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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顶山市扶贫资金分配情况公告公示(豫财农综〔2022〕7号、豫财农综〔2022〕9号)
发布日期:2022-05-10 浏览次数: 浏览

根据《河南省扶贫资金项目公告公示制度》有关规定,现将平顶山市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分配下达情况公示如下:

一、资金来源

《河南省财政厅 河南省乡村振兴局关于下达2022年中央和省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任务)的通知》(豫财农综〔20227)安排我市2022年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巩固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任务)预算22029万元。《河南省财政厅 河南省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关于下达2022年中央和省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少数民族发展任务)的通知》(豫财农综〔20229)安排我市2022年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巩固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任务)预算138万元。

二、分配原则

1、豫财农综〔20227号文件定向安排资金11034万元,其中:鲁山县4296万元,叶县1311万元,宝丰县234万元,汝州市848万元,郏县4144万元,舞钢市201万元。

豫财农综〔20229号文件定向安排资金138万元,其中:叶县37万元,宝丰县48万元,郏县53万元。

2、资金分配意见:按照豫财农综〔20227号文件要求,我市共收到非定向安排资金416万元。根据上级的有关要求,市级在分配此次中央资金时,仅需对市级小计部分进行测算,其他2022年将纳入省财政直管的县级资金不用再次进行分配。我市本级只有石龙区有巩固脱贫攻坚成果任务,因此,将市级小计部分416万元分配给石龙区,下达了《平顶山市财政局 平顶山市乡村振兴局关于下达2022年省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巩固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任务)预算的通知》(平财预〔202211号)。

三、资金结构

以上资金为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

四、扶贫资金分配情况表

2021年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分配情况表

县(市、区)

小计

省级定向分配巩固脱贫攻坚任务(万元)

省级定向分配少数民族任务(万元)

市级分配(万元)

汝州市

848

848



宝丰县

282

234

48


鲁山县

4296

4296



叶县

1348

1311

37


舞钢市

201

201



郏县

4197

4144

53


石龙区

416



416

合计

11588

11034

138

416


五、监督电话

财政部门公告公示监督电话 : 0375-2686000乡村振兴部门公告公示监督电话:0375-3312317

20225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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