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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2-11-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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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顶山市第四十三中学新建教学楼、实验楼校安工程建设项目竣工决算审计结果
发布日期:2022-11-17 浏览次数: 浏览

平顶山市第四十三中学新建教学楼、实验楼校安工程建设项目竣工决算审计结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平顶山市审计局对平顶山市四十三中学新建教学楼、实验楼校安工程建设项目竣工决算进行了审计,现将审计结果公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平顶山市第四十三中学工程新建教学楼为框架结构,地上建筑面积8785平方米,地下建筑面积2795平方米。2016年6月16日公开招标,经专家评审,确定施工中标单位为平煤神马建工集团。该项目开工报告显示时间为2016年11月11日,2018年8月30日通过由建设单位平顶山市第四十三中学组织,勘察单位、设计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等单位参与的竣工验收,于2018年9月1日交付使用。截至2020年12月底,该项目已到位资金28120000元,项目支出26454970.78元,账面结余1665029.22元。

二、审计评价

审计结果表明:平顶山市第四十三中学提供的工程资料、财务资料和其它资料,基本真实地反映了工程建设情况和财务收支情况。但是,在审计工程价款结算方面发现工程价款结算不实;在建设资金筹集、管理和使用上存在在建工程科目未分项目明细核算、结余资金应上缴财政等问题需要加以改进和纠正。

三、审计调查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工程结算价款不实涉及金额5374961.43元

平顶山市第四十三中学新建教学楼、实验楼校安工程建设项目竣工决算审计,建设单位报送竣工结算总价27736549.53元,审计发现其中5374961.43元工程结算价款不实。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均对此结果进行了确认。

(二)在建工程科目未分项目核算

平顶山市第四十三中学新建教学楼、实验楼校安工程建设项目与其他工程项目未分开核算。

(三)项目结余应上缴未上缴财政

经审计核实,工程结算价款已按相关规定支付完毕,项目结余1665029.22元应上缴未上缴财政。

四、审计调查处理情况和建议

对上述问题,审计机关已依法出具了审计报告,要求平顶山市第四十三中学据实调整结算价款,分开核算各在建工程项目,将结余资金尽快上交财政。同时建议平顶山市第四十三中学加强建设项目管理工作。

五、审计调查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

审计提出问题后,平顶山市第四十三中学积极整改,据实调整了结算价款,调整会计科目,结余资金已上缴财政,制定相关制度。

具体整改结果由平顶山市第四十三中学向社会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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