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发文字号
  • 索引号
  • 752289046/2016-00002
  • 发布日期
  • 2019-08-21
  • 主题分类
  • 信息公开指南
  • 体裁分类
  • 服务对象
平顶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发布日期:2019-08-21 浏览次数: 浏览

平顶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为更好地为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提供政府信息公开服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平顶山市政府信息公开指南编制规范》,制定本指南。本指南每年更新一次。

    一、工作机构

本单位自2016年1月1日起正式受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受理机构为平顶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公室。

办公地址:新城区祥云路东段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公室

办公时间:行政机关正常办公时间

联系电话:2667728

传真号码:2667766

通讯地址:平顶山市新城区祥云路东段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公室

邮政编码:467000

电子邮箱:pdsgjjzx@163.com

二、目录编排体系

本单位政府信息公开目录使用电子文档方式编排、记录和存储各类信息,主要包括以下要素

序号

索引号

信息内容

公开形式

生成日期

发布机构

详细信息

1.索引号。索引号是为方便信息索取所编排的信息编码。每条信息有唯一的信息索引号。信息索引号由“地区及部门编号”、“信息分类号”、“信息生成年号”、“信息顺序编号”四组代码构成。

2.公开内容。简要描述公开信息的内容。

3.公开形式。公开形式是指政府公开信息的种类,分为主动公开、依申请公开和免于公开三类。

三、主动公开

(一)公开内容

平顶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负责向社会主动公开下列主要信息。

1.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领导信息;

2.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机构设置情况和主要工作职责;

3.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及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规范性文件;

4.住房公积金登记、转移、支取、执法、贷款等工作程序;

5.住房公积金财务报告;

6.依法应公开的其他政府信息。

(二)公开形式

对主动公开的信息,本单位将主要通过以下方式主动公开。

1.平顶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网站。

2.新闻发布会及报纸、广播、电视等媒体。

3.线下查阅受理点:平顶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公室。地址:新城区祥云路东段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公室;时间:行政机关正常办公时间;联系电话:2667728

(三)公开时限

属主动公开范围的市政府信息,以本单位将自政府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四、依申请公开

(一)受理机构:平顶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公室。

办公地址:新城区祥云路东段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公室

办公时间:行政机关正常办公时间

联系电话:2667728

传真号码:2667766

通讯地址:平顶山市新城区祥云路东段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公室

邮政编码:467000

(二)提出申请

填写《平顶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申请表可在受理机构处领取,也可在平顶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网站上下载电子版。具体方式有三种:

1.通过互联网提出申请。申请人可以在平顶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网站上填写电子版《申请表》后,通过网上发送即可。

2.信函、电报、传真申请。申请人通过信函方式提出申请的,请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字样。申请人通过电报、传真方式提出申请的,请相应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字样。

3.当面申请。申请人可以到受理机构处,当面提出申请。

(三)申请的处理

1.审查。本单位在收到申请后,将对申请的形式要件是否完备进行审查,对要件不完备的应及时告知申请人予以补正。

申请人单件申请同时提出几项独立要求的,鉴于针对不同要求的答复部门可能不同,为提高处理效率,建议申请人就不同要求分别提出申请。

2.申请的处理。本单位对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能当场答复的,应当当场予以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应当在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如需延长答复 期限的,经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人同意,并告知申请人,延长答复的期限最长不得超过20个工作日。

①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政府信息,告知申请人可以获得该政府信息的方式的途径。

②属于部分公开的政府信息,告知申请人部分公开的理由 。

③属于免予公开范围的,告知申请人不予公开的理由。

④不属于本机关的政府信息,告知申请人该信息的掌握机关及联系方式。

⑤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不存在的,告知申请人实际情况。

3.答复方式。按照申请人在《申请表》中的要求,可提供纸质、光盘或其他介质形式的政府信息,并可通过自行领取、信函、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答复。

(四)收费标准

按件计收执行下列收费标准:

1.同一申请人一个自然月内累计申请10件以下(含10件)的,不收费。

2.同一申请人一个自然月内累计申请11--30件(含30件)的部分,100元/件。

3.同一申请人一个自然月内累计申请31件以上的部分:以10件为一档,每增加一档,收费标准提高100元/件。

按量计收执行下列收费标准:

1.30页以下(含30页)的,不收费。

2.31--100页(含100页)的部分:10元/页。

3.101--200页(含200页)的部分:20元/页

4.201页以上的部分:40元/页。

五、监督方式及程序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未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监督部门投诉,投诉电话:2667771。

此外,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向上级行政机关或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投诉举报,也可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