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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005452380/2022-00004
  • 发布日期
  • 2022-09-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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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河南省财政厅 关于开展财政支持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试点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2-09-01 浏览次数: 浏览

各省辖市、济源示范区、航空港区、各县(市)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财政部门: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培育“专精特新”中小企业、推动数字经济和实体经济融合发展的重要指示精神,根据《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支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高质量发展的通知》(财建〔2021〕2号)、《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开展财政支持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试点工作的通知》(工信厅联企业〔2022〕22号),为支持我省开展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试点,提升数字化公共服务平台(以下简称“服务平台”)服务中小企业能力,加快带动一批中小企业成长为专精特新企业,推进产业基础高级化、产业链现代化。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从2022年到2025年,计划分三批支持地方开展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试点,提升数字化公共服务平台服务中小企业能力,在全国打造一批小型化、快速化、轻量化、精准化(以下简称“小快轻准”)的数字化系统解决方案和产品,形成一批可复制可推广的数字化转型典型模式,围绕100个细分行业,支持300个左右公共服务平台,打造4000-6000家“小灯塔”企业作为数字化转型样本,带动广大中小企业“看样学样”加快数字化转型步伐,促进专精特新发展。

  每个省份每批可最多推荐5个细分行业参与数字化转型试点。试点行业应选择纳入本省产业发展规划、升级潜力大的细分行业或特色产业集群。

  每个细分行业将遴选3家以内服务平台,每家服务平台完成不少于10家企业数字化改造,且在实施方案中需明确每个平台的对应服务企业、解决方案和绩效目标。

  二、工作重点

  (一)聚焦重点细分行业,打造“小灯塔”中小企业。将制造业关键领域和产业链关键环节的中小企业作为数字化转型试点的重点方向,对其中数字化转型需求迫切、发展潜力巨大、经济社会效益明显的中小企业加大支持力度。重点向医药和化学制造、通用和专用设备制造、汽车零部件及配件制造、运输设备制造、电气机械和器材制造、计算机和通讯电子等行业中小企业倾斜。各地结合发展实际、发展阶段和发展需求按照细分行业列表(见附件1)组织申报,打造一批可复制易推广的数字化转型“小灯塔”企业。

  (二)聚焦优质服务平台,提升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服务能力。培育一批扎根细分行业,熟悉中小企业需求的服务平台,为中小企业提供转型咨询、诊断评估、设备改造、软件应用等一揽子数字化服务,满足行业共性及企业个性需求。引导服务平台加强资源整合和技术创新,打通细分行业的数据链条,提升系统解决方案和产品的根植性、适用性和成熟度,提升服务中小企业能力。

  (三)聚焦“小快轻准”方案,打造数字化转型典型模式。通过试点形成一批“小快轻准”的系统解决方案和产品,提炼一批聚焦细分行业规范高效、有利复制推广的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典型模式。

  (四)聚焦政策效能,降低企业数字化转型成本。发挥中央财政资金引导带动作用,鼓励各地政府在政策扶持、优化环境等方面对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工作予以倾斜支持。按照“政府补一点,平台让一点,企业出一点”的思路,调动三方积极性,并探索中小企业以转型收益支付服务费用等方式,降低企业转型成本。

  三、工作程序

  充分发挥有效市场和有为政府的作用,遵循“市场有需求、平台有能力、企业有意愿”的工作思路开展试点。

  (一)精心遴选试点行业和企业。试点行业应选择纳入我省产业发展规划、升级潜力大的细分行业或特色产业集群,试点企业要选择不同规模和发展水平的中小企业,充分尊重企业意愿,优先选择转型意愿强、经营稳健的中小企业。各省辖市、济源示范区、航空港区不超过2个细分行业(郑州市不超过4个,详见附件1)、每个细分行业不超过3家服务平台参与数字化转型试点,各省辖市、济源示范区、航空港区、各县(市)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要加强统筹,避免重复。数字化水平是工业和信息化部认定创新型中小企业、省级专精特新企业、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的主要指标之一,各地要积极组织市级以上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等优质中小企业(已获中央财政资金支持的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不再纳入试点范围)与服务平台进行对接,力争成为相关细分行业的试点企业。

  (二)公开择优遴选服务平台。优先推荐省级及以上制造业创新中心、产业研究院、工业互联网平台、企业上云服务商、中小企业数字化服务商、智能制造系统解决方案供应商、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等符合条件的数字化公共服务平台。针对企业问题和需求,鼓励服务平台提炼行业共性应用场景,同时兼顾企业个性化需求,提出系统解决方案参与竞争。共性应用场景设置应把握三点:一是要让行业基本应用场景得到满足,通过数字化改造,试点企业经营管理和经济效益得以显著提升;二是要打通数据、用好数据,形成统一的数据资源管理、开发利用和安全保障体系;三是要充分考虑中小企业特点,实现轻量化投资、短工期改造,有较高的投入产出回报。要坚持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组织遴选,遴选出的平台不宜过于分散,每个细分行业遴选服务平台应在3家以内,每家服务平台完成不少于10家企业数字化改造,且在实施方案中需明确每个平台的对应服务企业、解决方案和绩效目标。

  (三)找准行业共性问题。组织由信息技术、行业技术、工艺制造、企业管理等方面专家,深入行业企业调研,为企业“画像”,厘清企业生产经营的机理、流程、工艺,找准痛点、难点、堵点,系统梳理企业的共性问题和需求。

  (四)实施数字化改造。着力压实服务平台责任,按照解决方案和服务合同实施改造。切实做好操作技能应知应会的实训工作,让试点企业用得上、用得好、用出效益。项目完成后,应进行严格验收,达不到要求的应进行整改。

  (五)总结和推广。客观总结和宣传试点的成效与转型经验,探索形成能够满足细分行业中小企业共性和个性需求的工程化样本合同与操作规范,为复制推广打好基础。充分发挥“小灯塔”企业示范作用,推动中小企业“看样学样”,实现“试成一批,带起一片”的目的。对技术先进、效益突出、企业反响好的共性应用场景解决方案要在省内加大复制推广,促进更大范围的推广应用。

  四、支持内容

  (一)支持对象。中央财政安排奖补资金支持数字化公共服务平台,由服务平台为中小企业提供数字化改造服务。

  (二)资金测算。中央财政对完成改造目标的服务平台安排奖补资金。每个服务平台最高奖补不超过600万元(按照不超过每家试点企业实际改造成本的30%且奖补资金最高不超过30万元进行测算)。

  (三)资金安排。奖补资金在实施期初先按一定比例预拨,每批实施期1年,实施期满后,由工业和信息化部牵头会同财政部对试点中小企业数字化改造情况进行审核,按照实际审核通过的中小企业数量,核定奖补资金。

  (四)资金用途。服务平台应将财政奖补资金直接用于试点企业,不得用于其他企业或与本项目无关的支出,鼓励平台减免试点企业数字化改造共性需求相关的软件、云服务等支出,降低企业数字化转型成本。

  五、组织申报

  (一)申报条件。参与试点的申报单位(服务平台),需在河南省境内注册(含列入河南省中小企业数字化服务商在河南的分支机构或合作伙伴),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具有较好的行业知识积累、技术开发能力、行业服务生态,能够为细分行业或产业集群企业提供数字化转型服务,有若干已完成的细分行业数字化转型服务成功案例。每个服务平台,每批只能申报一个细分行业/产业集群。

  (二)申报方式和程序。各省辖市、济源示范区、航空港区、各县(市)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联合财政部门,按照通知要求的工作重点和程序,统筹组织做好申报工作,编制《202X年XX地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试点实施方案》(以下称《实施方案》,模板见附件),按程序联合上报省工业和信息化厅、财政厅。

  (三)申报材料。《实施方案》提纲参见《202X年XX地XX行业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实施方案(模板)》,详见附件2,并提供必要的佐证材料。

  (四)申报时间。请于2022年9月5日前将申报材料和《实施方案》报送至省工业和信息化厅(中小企业局),包含加盖公章纸质版、扫描PDF电子版和全部资料可编辑电子版(光盘刻录)各一式三份。

  (五)评定程序。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组织相关处室会同省财政厅组织专家对各省辖市、济源示范区、航空港区、各县(市)申报材料和《实施方案》进行评审,依据评审情况择优确定入选名单,并在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的,按程序推荐至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

  六、实施要求

  (一)材料审核。各地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联合财政部门组织《实施方案》编制报送,保证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要按照重点支持领域和细分行业,做好审核和遴选工作,确保符合国家政策导向。

  (二)组织实施。《实施方案》获批后,各省辖市、济源示范区、航空港区、各县(市)要做好政策解读和方案组织实施,定期跟踪指导、现场督促、服务满意度测评、监督管理(鼓励组建专家团队专门开展此项工作),适时总结经验做法和存在困难问题,有关情况报送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并抄报省财政厅。

  (三)绩效管理。各省辖市、济源示范区、航空港区、各县(市)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应当强化绩效目标管理,做好绩效运行监控,实施期满后联合财政部门对试点开展情况进行绩效自评。工业和信息化部联合财政部进行绩效评价和验收。具体评价标准和要求等事宜另行通知。

  (四)惩处措施。申报单位、服务平台、企业的相关财务、人员及提供的全部信息应与申报省级及以上相关称号、资金的材料保持一致,数据有出入的,提供佐证材料。对在材料申报、组织实施、绩效考核过程中发现虚报、冒领、造假等方式骗取财政资金的,视情况严重程度扣减奖补资金、取消奖补资格、进行通报批评等处罚措施,对出现严重问题的依据《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等有关规定处理。

  联系电话:

  省工业和信息化厅中小企业局 0371-65507717 65509966

  省财政厅企业处 0371-65808060 65808049

  电子邮箱:hngxtzxjcxz@163.com

  附件:1.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试点细分行业列表 

            2 .202X年XX地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试点实施方案(模板)

            3.河南省2022年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试点申报材料

  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省财政厅

  2022年8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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