鲁山县旺旺购物超市经营不合格食品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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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相对人名称 鲁山县旺旺购物超市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结构代码、工商注册号) 92410423MA47TPTR2F
法定代表人 田秋丽
地址
行政处罚种类 警告、没收违法所得、罚款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平市监处罚(2023)1号
行政执法人员(执法证号) 16040030248、16040030047
违法事实 经营标签含有虚假内容的不合格食品牛二陈酿酒2022年11月3日,经分管领导批准,我局执法人员对当事人经营销售不合格牛二陈酿酒进行立案调查。经查当事人于2021年12月7日至本案案发期间,以每件45元(1×12瓶),每瓶均价为3.75元的价格从第三方网络平台美团优选购进涉嫌不合格牛二陈酿酒十件(1×12瓶),进货金额共计450元。根据当事人现场提供的网络订单、进货记录等,认定当事人未严格履行食品进货查验记录制度。当事人现场未能提供销售台账,随后当事人向执法人员提供了情况说明,故无法计算当事人违法所得金额。
主要证据材料 1.《检验报告》(NO:GC22410000443034579)、《食品安全抽样检验抽样单》(编号:GC22410000443034579)、《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结果通知书》(编号:GC22410000443034579)、《食品安全抽样检验复检须知》、《实施行政强制措施决定书》((2022)(平市监强制04002号)、《场所/设施/财务清单》及送达回证各一份。 2.该超市提供的《营业执照》、《食品经营许可证》、《居民身份证》、《网上进货清单》、《美团优选对货单》、情况说明,供货商:平顶山市优选网络科技有限公司《营业执照》、《食品经营许可证》及复印件各一份; 3.执法人员对该超市现场检查时制作的现场检查笔录 一份。 4.《延长行政强制措施期限决定书》(平市监延弱(2022)04001号)、送达回执及调查期间拍摄的照片一组。
处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五条、一百二十六条。
适用裁量标准
陈述申辩或听证情况 未提出陈述申辩听证
法制审核情况
集体讨论情况
处罚内容 1、警告;2、没收不合格牛二陈酿酒15瓶;3、罚款20000元。
处罚决定日期 2023年1月10日
行政处罚机关 平顶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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