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神马氯碱发展有限责任公司安全设备设施不符合国家标准或行业 标准等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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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相对人名称 河南神马氯碱发展有限责任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结构代码、工商注册号) 914104007805232230
法定代表人 刘国学
地址 平顶山市高新区神马大道9号
行政处罚种类 罚款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平顶山市应急管理局)应急罚【2023】1号
行政执法人员(执法证号) 赵伟16040024072;陈冠东16040024037
违法事实 2022年11月17日,我局执法人员及聘请专家组对河南氯碱发展有限责任公司开展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整治”集中攻坚行动,发现该生产经营单位未按照《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标准》(GB 50160-2008,2018年版)8.3.8 “消防水泵的主泵应采用电动泵,备用泵应采用柴油机泵,且应按100%备用能力设置,柴油机的油料储备量应能满足机组连续运转6h”的要求,在液氯包装废气优化利用项目消防备用泵采用柴油机泵。
主要证据材料 1.《现场检查记录》((平顶山市应急管理局)应急现记[2022]147号);2.《责令限期整改指令书》((平顶山市应急管理局)应急责改[2022]101号);3.2022年12月13日执法人员在该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室对该单位安全部长陈战胜作出的调查询问笔录
处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九条第二项: 生产经营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未改正的,处五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一万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二)安全设备的安装、使用、检测、改造和报废不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
适用裁量标准 《河南省应急管理厅关于印发《<安全生产法>及地方性法规规章相关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试行)》的通知 》
陈述申辩或听证情况
法制审核情况 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裁量适当’
集体讨论情况
处罚内容 罚款壹万玖千元整
处罚决定日期 2023-1-12
行政处罚机关 平顶山市应急管理局
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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