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顶山宇图科技有限公司未经批准非法占地行政处罚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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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相对人名称 平顶山宇图科技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结构代码、工商注册号) 91410400MA4764NJ6J
法定代表人 陶建喜
地址 河南省平顶山市新华区焦店镇余沟1号
行政处罚种类 罚款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平自然资罚字〔2021〕61号
行政执法人员(执法证号) 朱登亮(16040014009 ) 孙亚丽(16040014011)
违法事实 2018年2月平顶山宇图科技有限公司未经批准非法占地
主要证据材料 1、询问笔录;2、非法占地现场勘测宗地图、现场勘测笔录及地类认定说明;3、土地利用现状图;4、非法占地现场照片等。
处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未经批准或者采取欺骗手段骗取批准,非法占用土地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责令退还非法占用的土地,对违反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擅自将农用地改为建设用地的,限期拆除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恢复土地原状,对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没收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可以并处罚款;对非法占用土地单位的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适用裁量标准 《河南省<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及其配套法规行政处罚裁量标准》第五条第二项第三目“严重违法行为,占用基本农田面积在2000-3335平方米(含3335平方米):占用其他耕地面积在3335-6667平方米(含6667平方米):占用其他土地面积在6667-20000平方米(含20000平方米)的规定。处罚标准:基本农田每平方米处以25-28元的罚款;其他耕地每平方米处以15-18元的罚款;其他土地每平方米处以5-8元的罚款”的规定。
陈述申辩或听证情况 未提出陈述申辩、听证申请
法制审核情况 审核通过
集体讨论情况 经行政机关负责人集体讨论,全部同意给予处罚。
处罚内容 罚款73969.6万元
处罚决定日期 2021.12.6
行政处罚机关 平顶山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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