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顶山市兴源燃气有限公司非法占地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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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相对人名称 平顶山市兴源燃气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结构代码、工商注册号) 914104030922564756
法定代表人 王斌
地址 平顶山市卫东区东环路与北环路向西500米路南
行政处罚种类 罚款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平自然资罚字【2021】41号
行政执法人员(执法证号) 李军停(16040014113)张春莉(16040014091)
违法事实 2021 年6月 ,我局执法人员在卫东区巡查中发现,平顶山兴源燃气有限公司未经批准,非法占地。
主要证据材料 1、对你单位的询问笔录。 2、非法占地现场勘测宗地图、现场勘测笔录、所占用宗地现场照片。 3、土地利用现状图、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图的认定说明。 4、营业执照。 5、授权委托书 。 6、原处罚决定书。
处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未经批准或者采取欺骗手段骗取批准,非法占用土地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退还非法占用的土地,对违反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擅自将农用地改为建设用地的,限期拆除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筑物和其他设施,恢复土地原状,对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没收在非法占有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可以并处罚款;对非法占用土地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适用裁量标准 《河南省<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及其配套法规行政处罚裁量标准》第五条第二项第一目“轻微违法行为……占用其他土地面积在3335平方米(3335平方米)以下。”;处罚标准:“……其他土地每平方米处以3元罚款”。
陈述申辩或听证情况 未提出陈述申辩、听证申请
法制审核情况 审核通过
集体讨论情况 经行政机关负责人集体讨论,全部同意给予处罚。
处罚内容 罚款9157.02元人民币。
处罚决定日期 2021.8.26
行政处罚机关 平顶山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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