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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16-02-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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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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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顶山市科技局2015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发布日期:2016-02-22 浏览次数: 浏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492号,以下简称《条例》)和平顶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2015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总结报送及年度报告编制和发布工作的通知》(平政办明电〔2016〕31号)精神,特向社会公布2015年度本部门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本报告由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办理情况、因政府信息公开事务申请行政复议与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工作制度和工作机制建设情况、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措施组成。本报告中所列数据统计时间自2015年1月1日始至2015年12月31日止。

一、基本情况

(一)加强领导,提高认识

我局认真贯彻落实市政府关于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部署和要求,围绕促进行政权力公开透明运行,自始至终把推行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作为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转变机关作风、提高行政效能的一项重要工作来抓,建立健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制度,落实责任制,明确分工,为推动我局政务公开工作深入开展提供了坚强的组织保证。

(二)突出重点,规范内容

为了确保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真正便于群众知情、方便群众办事,有利于群众监督,规范执法程序,我局根据科技工作的实际,按照“依法公开、真实公正、突出重点、注重实效、有利监督”的原则,进一步规范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主要内容,重点公开了我局主要职责、机构设置、班子成员职责分工,行政审批事项、办理条件、办理时限和重点工作。同时,注重公开的时效性,及时更新完善政府信息公开内容。今年,我局主要更新公开重点工作安排及任务分工、年度预算决算、“三公经费”支出等内容;在机关大厅公示了领导班子分工、各科室局属事业单位岗位职责,并设置了公示栏及时公布有关通知;在各业务科室公示了权力运行图,详细规范了办理依据、办理流程、办理细则、办理期限等内容,增强了依法行政工作的透明度。

(三)全面公开,形式多样

一是设置政务公开栏。在便于群众观看,在我局办公室墙上设置公开栏,将属于向社会公开的内容,采取完全公开的形式,向社会公开,方便群众监督,并公开了审批项目、办理条件、办理依据、工作时限等,方便群众办事。

二是开展咨询服务。结合“法制宣传日”、“知识产权日”、“科技活动周”、“防灾减灾宣传日”等主题宣传活动,设立政策咨询台,开展法规宣传,增强群众知法、懂法和支持我局开展工作的意识,促进各项政策和法规进一步落到实处。

三是加强信息公开载体建设。将政府信息公开的内容通过局网站信息公开平台公布,使政府信息公开的途径更快捷,透明度更高。2015年,我局编辑、发布和更新的相关文件、行政法规和工作动态等各类信息共计达110条。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

按照《条例》的要求,截至2015年12月31日,平顶山市科技局通过平顶山市科技信息网站共主动公开各类政府信息累计110条,其中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公开26条,门户网站各栏目公开84条。通过信息的发布,既提高了服务对象的办事效率又增加了执行各项科技政策的透明度。

三、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办理情况

我局在网站中设置了受理电子邮箱,提供了依申请公开联系电话及传真。截止2015年12月31日未接到公民、法人或其它组织来办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四、因政府信息公开事务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

截止2015年12月31日,未接到任何有关政府信息公开事务的行政复议、诉讼和申诉案件。

五、存在问题和下一步工作打算

2015年,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按照市政府办的统一要求进行及时、高效的公开,信息公开工作取得进展,但还存在信息公开数量偏少、信息公开不全面、公开渠道比较单一等问题。下一步,我局将重点做好以下几方面工作:

一是强化意识,规范程序。进一步转变思想观念,不断提高信息公开意识和服务意识,确定专门工作人员,进一步明确工作责任,加强检查督促,并落实到日常工作中,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与日常工作的无缝衔接,严格按规范程序公开政府信息,确保政府信息及时、准确、全面地公开。

 二是加强信息化制度建设。进一步细化局机关和下属单位的公开事项,实行主管领导审查制度,严格审查公开内容,杜绝实施过程中的随意行为,提高政府信息公开制度的整体效果。

三是完善平顶山科技网站建设。优化网站页面和整体效果,科学合理设置公开事项,努力提高信息发布的权威性、丰富性、时效性,积极发挥网站在资源整合、服务公众方面的作用,扩大网站宣传力和影响力。

四是加强机关内部事务公开。加大干部人事工作、机关财务预决算、政府采购、党建工作、文明单位创建等重点工作的信息公开力度。开展廉政风险防控管理,认真梳理机关内部职权依据和运行流程,查找廉政风险点,制定防控措施,并及时在内部公开,加强对关键岗位和重点环节权力运行的制约和监督,防止权力滥用,不断提高内部民主决策、科学决策水平。

五是深入贯彻落实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严格执行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按要求主动、及时、准确公开政府信息。抓好重大突发事件和群众关注热点问题的公开,客观公布事件进展、政府举措、公众防范措施和调查处理结果,及时回应社会关切,正确引导舆论。

 

2016年2月22日

 

附件1

                         政府信息公开情况统计表

                              (2015年度)

统 计 指 标

单位

统计数

一、主动公开情况

——

    

  (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数
    (不同渠道和方式公开相同信息计1条)

 110    

      其中:主动公开规范性文件数

 0

         制发规范性文件总数

 0

  (二)通过不同渠道和方式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

——

 

     1.政府公报公开政府信息数

 0

     2.政府网站公开政府信息数

 26

     3.政务微博公开政府信息数

 0

     4.政务微信公开政府信息数

 0

     5.其他方式公开政府信息数

 84

二、回应解读情况

——

  (一)回应公众关注热点或重大舆情数
     (不同方式回应同一热点或舆情计1次)

 0

  (二)通过不同渠道和方式回应解读的情况

——

 

     1.参加或举办新闻发布会总次数

 0

       其中:主要负责同志参加新闻发布会次数

 0

     2.政府网站在线访谈次数

 0

     其中:主要负责同志参加政府网站在线访谈次数

 0

     3.政策解读稿件发布数

 0

     4.微博微信回应事件数

 0

     5.其他方式回应事件数

 0

三、依申请公开情况

——

  (一)收到申请数

 0

     1.当面申请数

 0

     2.传真申请数

 0

     3.网络申请数

 0

     4.信函申请数

 0

  (二)申请办结数

 0

     1.按时办结数

 0

     2.延期办结数

 0

  (三)申请答复数

 0

     1.属于已主动公开范围数

 0

     2.同意公开答复数

 0

     3.同意部分公开答复数

 0

     4.不同意公开答复数

 0

  其中:涉及国家秘密

 0

     涉及商业秘密

 0

     涉及个人隐私

 0

     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

 0

     不是《条例》所指政府信息

 0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0

     5.不属于本行政机关公开数

 0

     6.申请信息不存在数

 0

     7.告知作出更改补充数

 0

     8.告知通过其他途径办理数

 0

四、行政复议数量

 0

  (一)维持具体行政行为数

 0

  (二)被依法纠错数

 0

  (三)其他情形数

 0

五、行政诉讼数量

 0

  (一)维持具体行政行为或者驳回原告诉讼请求数

 0

  (二)被依法纠错数

 0

  (三)其他情形数

 0

六、举报投诉数量

 0

七、依申请公开信息收取的费用

万元

 0

八、机构建设和保障经费情况

——

 

  (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专门机构数

 0

  (二)设置政府信息公开查阅点数

 0

  (三)从事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人员数

 4

  1.专职人员数(不包括政府公报及政府网站工作人员数)

 3

  2.兼职人员数

 1

  (四)政府信息公开专项经费(不包括用于政府公报编辑管理及政府网站建设维护等方面的经费)

万元

 0

九、政府信息公开会议和培训情况

——

 

  (一)召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会议或专题会议数

 0

  (二)举办各类培训班数

 0

  (三)接受培训人员数

人次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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