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发文字号
- 索引号
- 005452065/2020-00001
- 发布日期
- 2020-07-31
- 主题分类
- 意见反馈
- 体裁分类
- 服务对象
关于《平顶山市城市基础设施配套征收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意见征集和反馈意见采纳情况的说明
2020年6月5日至2020年7月6日,平顶山市财政局依据有关规定,将《平顶山市城市基础设施配套征收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通过有关政府网站向社会进行了公开征求意见,收到意见15条,现将相关意见及采纳情况说明如下:
一、建议:添加减免安置房认定文件,河南保障性安居工程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等相关类型文件纳入参照依据。
采纳意见:已采纳。
二、建议:办法第七条“城市配套费的建设项目中,配套的商业用房面积不予减免城市配套费”易产生歧义。对配套的其他公共设施部分未提出明确征收要求建议修改。
采纳意见:已采纳。
三、建议:第十四条明确征收总额的5.5%纳入预算。
采纳意见:未采纳。理由:无依据。
四、建议:删除第十六条中发改委的监督检查职责。
采纳意见:已采纳。
五、建议:增加第十条中建设单位或个人与供气、供热企业协商解决未果后的救济途径。
采纳情况:未采纳。理由:不属于本办法草案调整范围。
六、建议:增加第十一条采取告知承诺制之后逾期未缴的惩戒措施。
采纳情况:已采纳。
七、建议:供热分配由30元调为41元/㎡。
采纳情况:未采纳。理由:供热分配已调整为35元/㎡。
八、建议: 供水分配8元/㎡用于管网建设和备用水厂补贴。
采纳情况:未采纳。理由:备用水厂补贴的依据不充分。
九、建议:企业申请使用配套资金时,应提供具体建设项目相关资料报市城管局,由市城管局根据企业的年度建设情况核定工程量后,报市财政局部门预算审核后据实拨付。其中增加了由市城管局核定。
采纳情况:已采纳。
十、建议:第七条中公租房、经适房、棚改安置房以省、市保障性安居工程或发改部门下达的相关计划文件为准。
采纳情况:已采纳。
十一、建议:第五条,地下部分由原来的23元每平米涨到32元每平米,涨价幅度较大,鉴于现在房地产行业的困难,维持原价。
采纳意见:未采纳。理由:依据不充分。
十二、建议:有些厂房不用热力和天然气也需要交配套费,建议根据实际情况,对不需要的项目给予减免。
采纳意见:未采纳。理由:依据不充分。
十三、建议:以往有些企业交了配套费,但是热力管网都在2公里外无法对接,希望可以妥善解决。鉴于疫情期间,经济普遍不景气,房地产行业亦是如此,希望配套费能延续以往,暂不上调。
采纳意见:已采纳。
十四、建议:新《办法》降低了对水、气、暖官网设施的分配金额,可能会影响市政设施配套速度,为小区居民入住生活带来不便。
采纳意见:未采纳。理由:依据不充分。
十五、由于缴纳配套费、办理工程规划许可证与人防工程设计审查意见书办理不同步,会造成企业先行缴纳所有配套费,包括人防部分。等人防面积确定、取得人防部门正式的人防设计审查意见书后,多征收的人防部分的城市配套费,财政部门应该予以退还。这一环节,需要人防、规划、财政部门进行沟通,确定办理先后顺序。
采纳意见:未采纳。理由:人防工程在新《办法》中不属于减免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