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顶山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办公室通告〔2022〕46号
来源:平顶山市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办公室 发布日期:2022-12-09 浏览次数: 浏览

平顶山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办公室通告

〔2022〕46号

根据国务院联防联控机制《关于进一步优化落实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措施的通知》(联防联控机制综发〔2022〕113号)精神,结合当前疫情防控实际,进一步优化调整我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措施,现通告如下:

一、核酸检测管理

1.进一步缩小核酸检测范围、减少频次,不按行政区域开展全员核酸检测。

2.提倡市民开展抗原自测。

3.高风险岗位从业人员和高风险区人员按照有关规定进行核酸检测,其他人员愿检尽检。

二、出行人员管理

1.不再对跨地区流动人员查验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健康码,不扫场所码。

2.撤除设在火车站、高铁站、长途汽车站和高速公路下站口的防疫卡点,取消落地检。

3.出入小区,乘坐公交车、出租车、网约车等市内公共交通工具,不扫场所码、不查验健康码。

三、公共场所管理

1.进入养老院、福利院、医疗机构、托幼机构、中小学等特殊场所,仍须查验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和健康码,继续扫场所码。

2.重要机关、大型企业及一些特定场所可由属地自行确定防控措施。

3.其他公共场所不要求提供核酸检测阴性证明,不扫场所码、不查验健康码。

四、风险人员管理

1.阳性感染者要科学分类收治,具备居家隔离条件的无症状感染者和轻型病例一般采取居家隔离,也可自愿选择集中隔离收治。

2.具备居家隔离条件的密切接触者采取5天居家隔离,也可自愿选择集中隔离。目前正在集中隔离的密切接触者,符合居家隔离条件的,可“点对点”闭环返回居住地,实施后续居家隔离。

五、医疗服务管理

1.各县(市、区)应向社会公布辖区内医疗机构地址、电话等信息,并确保居民外出看病就医渠道畅通。推动建立社区与专门医疗机构的对接机制,为独居老人、未成年人、孕产妇、残疾人、慢性病患者等提供就医便利。

2.基层医疗机构要为发热、咳嗽等症状患者提供开药服务。发挥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网底”和家庭医生健康“守门人”的作用,摸清辖区内患有心脑血管疾病、慢阻肺、糖尿病、慢性肾病、肿瘤、免疫功能缺陷等疾病的老年人及其新冠病毒疫苗接种情况,推进实施分级分类管理。

3.保障群众基本购药需求。全市药店正常运营,备足相关药品,不得随意关停。不得限制群众线上线下购买退热、止咳、抗病毒、治感冒等非处方药物。

六、自我健康管理

1.广大市民要保持良好的个人防护意识,科学规范佩戴口罩、勤洗手、常通风、用公筷,保持安全距离。

2.倡导60岁以上符合接种条件的老年人积极主动接种新冠病毒疫苗,尽早完成全程接种和加强免疫,实现应接尽接、应种尽种。 




平顶山市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办公室     

                          2022 年 12 月 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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