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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005452276/2018-00001
  • 发布日期
  • 2018-06-13
  • 主题分类
  • 三公经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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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质量技术监督局部门预算基本情况说明
发布日期:2018-06-13 浏览次数: 浏览

一、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机构设置、职能

市质量技术监督局下辖新华、卫东、湛河、石龙、高新区5个分局和市质量技术监督稽查支队、市质量技术监督检验测试中心、市纤维检验所3个二级机构。主要职责是:贯彻执行国家、省质量技术监督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负责全市质量宏观管理工作;负责产品质量安全监督工作、管理标准化工作;统一管理全市的计量工作;监督管理全市质量认证和实验室技术能力的认证认可工作;承担综合管理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监督责任;制定全市质量技术监督科技发展和技术机构建设规划,负责全市地理标志产品保护工作等。

 (二)人员构成情况

市质量技术监督局行政编制126人,事业编制108人;在职人员224人,离退休人员82人。

(三)预算年度的主要工作任务

加强质量技术监督和行政执法工作,领导下属机构开展各项质量技术监督业务。

二、收入预算说明

2017年收入预算3347.2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3347.2万元。

三、支出预算说明

2017年支出预算3347.2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支出3347.2万元。

2017年支出预算按用途划分:工资福利支出1903.2万元,占56%;商品服务支出221.5万元,占6%;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337.7万元,占1%;项目支出884.8万元,占26%,主要项目是:计量、特种设备人员培训考核费、能源计量器具检查费、质量管理费、计量监督检查费、执法办案费等。

四、三公经费增加变化原因说明

2017年度,市质监局“三公”经费预算为141.25万元。2017年“三公”经费支出预算数比2016年减少6.19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用0万元,预算数比2016年度减少0万元。

2、公务接待费29.25万元,预算数比2016年度减少4万元。减少的主要原因: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坚持厉行勤俭节约,进一步规范公务接待,严格控制“三公”经费支出。公务接待费主要用于接待上级单位检查工作、兄弟地市工作交流县级质监部门业务工作误餐等工作接待。

3、公务用车费112万元,预算数比2016年度减少2.09万元。公务费主要用于系统各单位办理日常公务发生的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用等支出项目。

五、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预算

2017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预算221.5万元,主要用于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水、电、暖、物业管理等运行维护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二)政府采购支出预算

2017年,政府采购预算安排185.5万元,主要用于检测设备、办公设备购置的购置。

六、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是指市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事业收入:是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3、其他收入:是指部门取得的除“财政拨款”、“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4、基本支出:是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所必需的开支,其内容包括人员经费和日常公用经费两部分。

5、项目支出:是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6、“三公”经费:是指纳入市级财政预算管理,部门使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7、机关运行经费:是指为保障单位运行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44质监局2017公开目录、收支增减说明、附表.xls

质监局.zi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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