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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布日期
  • 2020-04-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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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三公经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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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顶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19年部门预算
发布日期:2020-04-02 浏览次数: 浏览

目 录

第一部分 部门预算基本概况

一、部门机构设置情况

二、主要职责

第二部分 2019年度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第三部分 名词解释

附件: 2019年度部门预算表

一、部门收支总体情况表

二、部门收入总体情况表

三、部门支出总体情况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总体情况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表

六、支出经济分类汇总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情况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表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情况表

十、政府采购汇总表

 

第一部分 平顶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部门预算基本概况

一、部门机构设置及人员构成情况

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内设6个科室,下设二级机构市住房公积金平煤分中心,事业编制99人;在职人员97人,离退休3人。

二、主要职责

主要职责是:编制、执行住房公积金的归集、使用计划;负责记载职工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提取、使用等情况;负责住房公积金的统一核算,指导、监督分支机构的内部核算;审批住房公积金的提取、使用;负责住房公积金的保值和归还;编制住房公积金归集、使用计划执行情况的报告;拟订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分配方案;承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决定的其他事项等。

第二部分 平顶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预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9年收、支总计均为3457.8万元,与2018年相比,收、支总计均增加1014.3万元。主要原因:一次性结转项目支出较上年有增加。

二、收入预算说明

2019年收入预算3457.8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032.7万元;其他一般公共预算收入1768.9万元;部门结转资金收入656.3万元。

三、支出预算说明

2019年支出预算3457.8万元,按用途划分为:工资福利支出1040.7万元,占30.1%;商品服务支出40.9万元,占1.2%;对个人及家庭的补助支出2.6万元,占0.1%;项目支出2373.6万元,占68.6%。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预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9年一般公共预算收支预算2801.5万元,与2018年相比,一般公共预算收支预算增加396万元。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2019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年初预算为2801.5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737.8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133.9万元;医疗卫生(类)支出87.9万元;住房保障(类)支出1842万元。

六、支出预算经济分类情况说明

2019年预算支出2801.5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032.7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医疗保险缴费、其他社会保障缴费、住房公积金、其他工资福利支出、退休费、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项目支出1768.9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劳务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办公设备购置、信息网络及软件购置更新和其他支出。

七、三公经费增减变化原因说明

2019 “三公”经费公共预算57.36万元。其中:

(一)因公出国(境)费预算0万元,预算数与2018年持平,占“三公”经费总额的0%。

(二)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预算57.36万元,预算数比2018年下降8.64万元。主要原因是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坚持厉行勤俭节约,进一步规范公务用车制度,严格控制公务用车范围,主要用于日常公务发生的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0万元,预算数与2018年持平。占“三公”经费总额的100%。

(三)公务接待费预算0万元,预算数与2018年持平,占“三公”经费总额的0%。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部门2019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0万元,与2018年持平。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情况说明

部门2019年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0万元,与2018年持平。

十、政府采购情况说明

2019年,政府采购预算安排781.5万元,预算数比2018年增加743万元,主要用于印刷服务、办公设备、办公用品购置、信息工程软硬件等。

十一、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预算

2019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预算38.5万元,主要用于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水、电、暖、物业管理等运行维护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二)关于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说明

强化依法决策民主决策。召开平顶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第二届九次、十次、十一次会议,表决通过《关于同意平顶山市2017年住房公积金归集、使用计划执行情况及2018年住房公积金归集、使用计划报告的决议(草案)》、《关于住房公积金受托银行代办住房公积金业务的通知》(草案)、《关于进一步规范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的通知》(草案)、《在平顶山市就业的港澳台同胞缴存使用住房公积金实施办法》(草案)、《关于加快推进互联网+公积金业务的实施意见》(草案)、《关于授权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审批降低缴存比例和缓缴住房公积金进一步降低企业成本的通知》(草案)、《关于转换住房公积金个人委托贷款核算模式的决定(草案)》、《关于同意开展住房公积金电子化审计工作的决定(草案)》、《关于调整平顶山市住房置业担保股份有限公司住房公积金贷款担保业务的决议(草案)》和《关于进一步加强住房公积金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工作的意见(草案)》,做到依法决策;坚持主任办公会议制度和中心组学习制度,每周一定期召开主任办公会议,对重大事项进行集体研究,民主决策,每月召开中心组学习扩大会议,统一思想认识。

一是全面开展绩效目标编制工作。对申报的预算项目进行全面梳理、加强审核、合理保障,在申请审批项目时填报详细绩效信息,作为项目审核的依据。同时,对可量化支出的项目,核定统一支出标准,推进预算编制的精细化。规范格式批复绩效目标,明确项目实施执行主体,保障实现绩效目标。2019年,主要对“等保三级”、“影像管理采集系统”、“各类设备维保服务”等项目进行绩效监控,其中涉及项目资金536万元。

二是扩大财政支出项目绩效监控范围。对纳入绩效目标管理的项目支出,全部纳入绩效监控范围,要求项目主管部门定期采集项目运行信息并汇总分析,对绩效目标运行情况进行跟踪管理和督促检查,促进绩效目标的顺利实现,充分发挥财政资金使用效益。

三是财政支出绩效评价工作全面开展。绩效评价工作按照相关规程,在科学设定绩效评价指标的基础上,依据指标实现程度对项目实际绩效水平进行评分评级。2019年,我单位对1个项目进行了预算绩效评价,涉及资金300万元。

四是完善绩效评价制度。建立一套科学、完整的绩效管理系统,综合评价财政支出的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等,使指标体系更加切合管理需求。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2018年期末,我单位共有车辆17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17辆,市中心用车14辆,平煤分中心3辆。

(四)专项转移支付项目情况

我单位2019年没有专项转移支付项目。

第三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是指省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事业收入:是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三、其他收入:是指部门取得的除“财政拨款”、“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四、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是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和“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即事业单位以前各年度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当年收支缺口的资金。

五、基本支出:是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所必需的开支,其内容包括人员经费和日常公用经费两部分。

六、项目支出:是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七、“三公”经费:是指纳入省级财政预算管理,部门使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八、机关运行经费:是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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