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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17-09-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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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顶山市人民政府关于2017年市本级 财政预算调整方案(草案)的报告
发布日期:2017-09-12 浏览次数: 浏览

市十届人大常委会

第三十一次会议文件

平顶山市人民政府关于2017年市本级

财政预算调整方案(草案)的报告

――2017年8月31日在平顶山市第十届人民代表

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一次会议上

市财政局局长 高永华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按照预算法有关规定,我受市人民政府委托,报告市本级财政预算调整方案(草案),请予审议。

一、新增政府债务限额政策要求及安排意见

省财政厅核定我市2017年新增债务限额291200万元。其中:一般债务135200万元,专项债务156000万元,加上市十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一次会议批准的我市2016年政府债务限额1549100万元,其中:一般债务861000万元,专项债务688100万元,2017年我市政府债务限额为1840300万元,其中:一般债务996200万元,纳入一般公共预算管理;专项债务844100万元,纳入政府性基金预算管理。

(一)有关政策要求

1.《河南省财政厅关于对市县政府债务实行限额管理的实施意见》(豫财预[2016]170号)规定:年度市县政府债务限额等于上年市县政府债务限额加上当年新增债务限额(或减去当年调减债务限额),具体分为一般债务限额和专项债务限额。

2.按照省财政厅有关要求,我市2017年新增债务限额即为省财政厅转贷的新增地方政府债券额度。新增地方政府债券要依法用于公益性资本支出,优先用于保障在建公益性项目后续融资,优先用于支持扶贫、棚户区改造、普通公路建设发展、一带一路等重大公益性项目支出,不得用于经常性支出和楼堂馆所等中央明令禁止的项目支出。

3.汝州市为省行政直管县,郏县为省财政直管县,汝州市、郏县政府债务限额由省财政厅单独下文核定,新增地方政府债券额度由省财政厅直接转贷。此次市本级财政预算调整方案(草案)中所提及的所有数据均不包含汝州市和郏县。

(二)新增债券安排意见

根据上述要求,结合我市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和市本级预算安排情况,经市政府研究,新增债券291200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

1.市本级安排使用144060万元(其中:一般债券47784万元,专项债券96276万元)。拟分别安排交通设施建设资金3000万元,具体项目是:G311徐西线鲁山县赵村至尧山镇段改线工程;城市基础设施建设资金30650万元,具体项目是:海绵城市、综合管廊建设工程10000万元,矿工路东延工程5000万元,道路应急抢修工程3000万元,河滨公园改造工程2000万元,凤凰路道路改造工程1300万元,诚朴路北延工程1000万元,南环路东延工程1000万元,辉光路(四矿路)工程1000万元,桥梁加固工程800万元,稻香路南延工程800万元,平煤神马铁路专用线绿道改造工程700万元,道路绿化工程650万元,公交港湾建设工程500万元,健康路工程500万元,城乡路工程500万元,东环路南延工程500万元,轻工路东延工程300万元,姚新路工程300万元,沁园东路工程300万元,稻香路北延工程300万元,苏庄路北延工程200万元;社会事业基础设施建设资金38510万元,具体项目是:消除大班额建设项目12500万元(市六中、市实验中学、市四十二中、市四十四中改扩建项目),大香山国学文化园项目10000万元,教育园区建设项目3500万元,市委党校搬迁改造项目3000万元,化工产业集聚区学校搬迁项目3000万元,市中医院全科医生临床培养基地项目1200万元,市公安局业务技术综合楼项目1960万元,市司法强制隔离戒毒所项目867万元,市二院地市级区域性医疗中心病房楼建设项目800万元,高速一体化指挥中心建设项目557万元,职业病防治所配套项目500万元,市场中心防火改造项目326万元,反恐处突车辆装备项目300万元;土地收储项目资金71900万元。

2.转贷县(市、区)147140万元(其中:一般债券87416万元,专项债券59724万元)。县(市、区)按转贷额度落实到具体项目,并报同级人大常委会批准。

二、市本级财政预算调整方案(草案)

根据预算法规定和政府债务分类管理要求,按上述意见安排后,市本级一般公共预算和政府性基金预算需作如下调整:

(一)市本级一般公共预算调整方案(草案)

1.增加债券转贷收入135200万元,列入“地方政府一般债券转贷收入”科目。

2.增加市本级一般公共预算支出47784万元,根据实际使用方向列入相应支出科目;增加债券转贷县(市、区)支出87416万元,列入“地方政府一般债券转贷支出”科目。

预算调整后,2017年市本级一般公共预算收入总计 760304万元,比市十届人大四次会议批准的年初预算增加135200万元。其中:市本级一般公共预算收入仍为378875万元;一般债券转贷收入135200万元,比市十届人大四次会议批准的年初预算增加135200万元。市本级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总计760304万元,比市十届人大四次会议批准的年初预算增加135200万元。其中:市本级一般公共预算支出596556万元,比市十届人大四次会议批准的年初预算增加47784万元,一般债券转贷支出87416万元,比市十届人大四次会议批准的年初预算增加87416万元。

(二)市本级政府性基金预算调整方案(草案)

1.增加债券转贷收入156000万元,列入“地方政府专项债务转贷收入”科目。

2.增加市本级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96276万元,根据实际使用方向列入相应支出科目;增加债券转贷县(市、区)支出59724万元,列入“专项债务转贷支出”科目。

预算调整后,2017年市本级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总计 365041万元,比市十届人大四次会议批准的年初预算增加156000万元。其中:市本级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仍为208363万元;专项债务转贷收入156000万元,比市十届人大四次会议批准的年初预算增加156000万元。市本级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总计365041万元,比市十届人大四次会议批准的年初预算增加156000万元。其中:市本级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305317万元,比市十届人大四次会议批准的年初预算增加96276万元;专项债务转贷支出59724万元,比市十届人大四次会议批准的年初预算增加59724万元。

三、高新区新增债券安排及财政预算调整方案(草案)

(一)新增地方政府债券安排意见

2017年市财政转贷高新区地方政府新增一般债券5016万元。根据债券资金管理的有关要求,高新区管委会拟安排用于城市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具体是:新南环路道路绿化工程及照明工程3500万元;开发一路、开发二路绿化照明及全线提档升级工程1516万元。

(二)高新区一般公共预算调整方案(草案)

1.增加债券转贷收入5016万元,列入“地方政府一般债券转贷收入”科目。

2.增加高新区一般公共预算支出5016万元,根据实际使用方向列入相应支出科目。

预算调整后,2017年高新区一般公共预算收入总计26572万元,比市十届人大四次会议批准的年初预算增加5016万元。其中:高新区一般公共预算收入仍为20600万元;一般债券转贷收入5016万元,比市十届人大四次会议批准的年初预算增加5016万元。高新区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总计26572万元,比市十届人大四次会议批准的年初预算增加5016万元。其中:高新区一般公共预算支出23199万元,比市十届人大四次会议批准的年初预算增加5016万元。

四、新城区新增债券安排及财政预算调整方案(草案)

(一)新增地方政府债券安排意见

2017年市财政转贷新城区地方政府新增专项债券6624万元。根据债券资金管理的有关要求,新城区管委会拟安排用于社会事业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具体是:东滍村保障性住房小区项目2800万元,新城区东王营村城中村改造项目1500万元,南宋村保障性住房小区1000万元,新城区肖营村城中村改造项目524万元,新城区污水处理厂二期工程400万元,新城区西太平二期城中村改造项目400万元。

(二)新城区政府性基金预算调整方案(草案)

1.增加债券转贷收入6624万元,列入“地方政府专项债务转贷收入”科目。

2.增加新城区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6624万元,根据实际使用方向列入相应支出科目。

预算调整后,2017年新城区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总计 100565万元,比市十届人大四次会议批准的年初预算增加6624万元。其中:新城区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仍为91880万元;专项债务转贷收入6624万元,比市十届人大四次会议批准的年初预算增加6624万元。新城区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总计100565万元,比市十届人大四次会议批准的年初预算增加6624万元。其中:新城区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100565万元,比市十届人大四次会议批准的年初预算增加6624万元。

以上调整方案(草案),请予审议。




相关附件:拟分配表2.xls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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