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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15-01-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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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顶山市2015年财政预算(2015年1月21日平顶山市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通过)
发布日期:2015-01-30 浏览次数: 浏览

  2015年是新预算法正式实施的第一年,也是全面推进预算管理制度改革的关键一年。编制好2015年预算,对于全面深化财税改革、促进依法理财,推进我市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2015年我市面临的发展环境依然错综复杂,经济下行压力依然较大,财政收支矛盾更加突出。收入方面:经济发展进入新常态,财政收入由高速增长转为中低速增长趋势已经明朗。“营改增”范围陆续扩大到所有缴纳营业税的行业,将影响财政收入增长。传统支柱产业税收贡献下降,高成长性产业和战略新兴产业税收贡献尚待提高,将制约财政收入增长。支出方面:推进“转型提速、发展提质、环境提优、幸福提升”和促进各项社会事业发展,需要增加投入。特别是推进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和公务用车改革,提高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工资标准,提高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农村五保、高职院校生均拨款等补助标准,增支较多。政府性债务进入偿债高峰期,还款压力增加。

   面对严峻的财政经济形势,2015年预算编制和财政工作要全面贯彻落实市委决策部署和市人大决议,坚持转中求进,主动适应经济发展新常态,深化财税体制改革,落实积极的财政政策,加快推动转方式调结构;盘活存量,用好增量,优化财政支出结构,有保有压,确保重点领域特别是民生支出;严肃财政纪律,坚持依法理财;加强财政管理,推进预算公开透明;加强地方政府性债务管理,强化风险防控,促进经济平稳健康发展和社会和谐稳定。

   (一)2015年一般公共预算收入计划

   根据市委经济工作会议确定的2015年经济发展预期指标和重点任务情况,2015年全市一般公共预算收入预期增长9%。

   (二)2015年财政预算安排

   1.市本级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安排357000万元,增长8%。按现行财政体制算账,市本级可用财力为445557万元,由于当年刚性支出较多,财力缺口较大,通过调入资金、动用预算稳定调节基金等14000万元,市本级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安排459557万元,增长18.6%。新增财力主要用于推进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发放文明奖、公务用车改革,提高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工资标准,提高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农村五保、高职院校生均拨款等补助标准。财力紧张,市直各部门专款统一压缩10%;支出安排很满,执行中要从紧把握。

   市本级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安排368351万元,可比口径增长0.1%。市本级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安排368351万元,增长61.2%。

   市本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安排1560万元,市本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安排1560万元,用于支持企业改革与发展。

   市级社会保险基金预算收入安排406771万元,市级社会保险基金预算支出安排412780万元。其中: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收入272059万元,支出296029万元;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收入84820万元,支出81601万元;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收入22214万元,支出17962万元;失业保险基金收入10940万元,支出7110万元;工伤保险基金收入9611万元,支出5353万元;生育保险基金收入7127万元,支出4725万元。

   2.高新区财政预算安排

   2015年高新区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安排15000万元,增长14.8%;高新区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安排14271万元,增长31.6%。

   2015年高新区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安排43290万元;高新区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安排43290万元。

   2015年高新区社会保险基金预算收入安排2950万元,社会保险基金预算支出安排1799万元。其中: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收入1371万元,支出595万元;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金收入1579万元,支出1204万元。

   3.新城区财政预算安排

   2015年新城区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安排38288万元,增长10%;新城区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安排40152万元,增长24.6%。

   2015年新城区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安排104000万元,增长79.1%;新城区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安排104000万元,下降2.2%。

   2015年新城区社会保险基金预算收入安排2923万元,社会保险基金预算支出安排2173万元。其中: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收入1129万元,支出775万元;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金收入1794万元,支出1398万元。

   三、2015年财税改革重点

   随着新预算法正式实施,国家对预算管理的要求有多方面重大变化,结合我市的实际情况,2015年重点推进以下改革:

   (一)完善政府预算体系。落实财政部印发的完善政府预算体系方案,地方教育附加、农田水利建设资金等11项政府性基金转列一般公共预算。

   (二)调整重点支出安排办法。根据国务院关于深化预算管理制度改革的决定,对教育、科技、农业、环境保护、文化体育与传媒、医疗卫生、计划生育等七项重点支出不再采取先按高于财政经常性收入增长确定支出总额,再安排具体项目的办法,而是根据事业发展需要,结合财力可能,统筹安排,优先保障。同时,对其他地方法规和相关政策规定确定的与财政收支、上级补助(不含上级明确的配套项目)等挂钩事项清理规范,统一改为按需求和财力统筹考虑。

   (三)推进中期财政规划管理。市级在完善2015-2017年财政规划基础上,编制2016-2018年财政规划。各县(市、区)也要实行中期财政规划管理。

   (四)盘活财政存量资金。各级财政、市直部门年终结余规模要比上年下降30%以上,市直部门未达到要求的收回财政。对一般公共预算2012年及以前年度的结转资金,收回财政统筹使用;预算指标结转要随同下年度预算批复下达,并在下年度9月30日前分配到具体单位和项目,逾期收回财政;建立预算指标定期通报和清理制度,对于已无法支出或无需支出的,将资金收回;结转资金要在下年9月30日前支付完毕,逾期收回财政,确需再支出的,重新安排;建立定期清理通报机制,督促部门加快结转项目执行进度,对于难以支出完毕的要及时调整用于亟需项目,对于已无法支出或不需支出的要及时收回;将结余结转资金管理与预算编制、追加相衔接,下年度预算安排同类项目时优先使用上年结转资金,预算执行中必需的新增支出,应先统筹年初预算和结转资金解决。市直各部门要及时清理消化原有账户结余资金,制定具体计划,按程序报批,2015年底基本消化完毕。

   (五)全面推进预决算公开。扩大预决算公开范围,除涉密信息外,所有涉及使用财政资金的部门(单位)均应公开预决算。进一步细化公开内容,市本级基本支出预决算公开细化到经济分类的款级科目。规范预决算公开程序,加强预决算公开工作考核。

   (六)加强政府性债务管理。严格执行债务预算(计划)管理,对所有县(市、区)年度政府性债务收支计划实行报备制度。积极化解存量债务,合理划分债务类型,厘清政府的直接责任和市场化商业风险。稳步剥离融资平台公司承担的政府融资职能,积极扩大PPP模式,有效防范风险。对县(市、区)和市级各部门的债务管理进行考核,将新增债务、债务风险等指标列入发展成果评价体系,对县(市、区)实行债务风险预警提示制度。

   (七)推进税制改革。按照中央统一部署,力争将营改增范围扩大到建筑业、房地产业、金融业和生活服务业等领域,并将新购入不动产和租入不动产的租金纳入进项税额抵扣,相应简并增值税税率;调整消费税征收范围、环节、税率,把高耗能、高污染产品及部分高档消费品纳入征收范围。

   (八)改革涉企资金使用管理办法。改进原涉企资金主要以“点对点”支持的分配方式,通过基金化管理方式运作,撬动社会资本投入,建立符合现代财政制度要求的扶持产业发展长效机制。

   (九)改革教育经费核拨机制。制定生均定额体系,市属本科院校和高职高专学校基本支出按学生数核定。市属中专学校按学生数和综合定额核定。

   (十)扎实做好其他重大改革工作。加大专项资金整合统筹力度。大力推进政府购买服务。推广运用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模式。支持推进公务用车改革。对目前没有管理起来或不规范的国有资源资产收入,特别是市政、房产、停车、广告等,研究完善相关政策。

   四、2015年重点工作

   紧紧围绕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把改革创新贯穿财政工作全过程,主动适应新常态,奋力开创新局面。重点做好以下五个方面的工作:

   (一)积极适应经济新常态,支持加快经济转型升级。建立和完善财政投入和激励机制,着力支持改造提升传统产业和培育壮大战略性新型产业,推动工业转型升级。落实产业集聚区财政收入增量奖励和发展奖励政策,支持培育壮大五大产业集群建设。支持商务中心区和特色商业区建设,支持文化旅游、现代物流、金融保险、现代商贸、信息服务、养老和健康等六大主导产业发展。开展科技成果使用、处置和收益管理改革,支持创新驱动发展。支持创新招商方式、完善开放平台、优化开放软环境、积极有序走出去。加大对水污染防治和大气污染治理的投入,支持实施蓝天、碧水、乡村清洁等工程和城市河流清洁行动计划。支持实施林业生态建设提升工程。支持企业节能技术改造,加快发展新能源、可再生能源和清洁能源,建立绿色低碳循环发展新方式。认真落实减税和普遍性降费政策,为市场主体营造更加完善的政策制度环境。全面落实促进服务消费发展的财税政策,进一步释放消费潜力。

   (二)创新资金保障机制,着力推动新型城镇化。建立健全以居住证为载体的基本公共服务提供机制,保障农业转移人口享有城镇基本公共服务。积极争取上级补助、一般债务、专项债务发行额度和省新型城镇化发展基金,加大基础设施建设资金投入力度。发挥城镇化的综合性作用,支持城乡一体化示范区建设,推进一批城镇交通、供排水、燃气、供热、生态环保等设施建设。支持实施旧城改造和城中村建设,完善城市功能,提升城市品位。

   (三)加大支农投入,着力推进农业现代化和农村改革发展。认真落实粮食生产核心区战略,大力支持旱涝保收、高产稳产、节水高效的高标准农田建设。支持深松整地、保护性耕作和秸秆还田,恢复并提升地力。加强农业基础能力建设,支持农田水利和重大水利工程终端配套设施建设。完善农业生产激励机制,加大对产粮、产油大县的支持力度,完善粮食主产区利益补偿机制。健全农业补贴政策体系,逐步加大补贴力度。加大对农业科技创新和重大技术推广的支持力度,支持转变农业发展方式,推动循环农业发展。统筹使用财政支持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的相关资金,加大对特色农业产业化集群培育工程、都市生态农业发展工程的支持力度。稳步推进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培育新型生产经营主体。支持“美丽乡村”和新农村建设,推进农村生态保护。完善财政扶贫资金管理机制,加快老区建设。

   (四)支持保障和改善民生,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加大资金保障力度,支持实施十项重点民生工程。落实促进就业创业的财税政策,努力扩大就业。积极稳妥推进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提高城乡居民基础养老金水平。继续提高企业退休职工基本养老金水平。继续增加城乡低保、农村五保、临时救助等困难群众基本生活补助资金。完善社会救助体系,适时调整优抚对象等人员抚恤和生活补助政策。支持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提高市属高职院校生均拨款水平,推动高校转型发展。进一步完善促进社会力量兴办教育的政策措施。新农合和城镇居民医保财政补助标准由每人每年320元提高到380元,并将个人缴费标准由每人每年90元提高到120元。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财政补助标准从人均35元提高到40元。继续推进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支持加强和创新社会治理,强化食品药品安全和安全生产监管,推进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确保社会和谐稳定。支持加快文化改革和文化产业发展,提升文化软实力。支持加强文化遗产保护和传统村落保护。支持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

   (五)加强预算执行管理,提高财政管理绩效。认真贯彻落实预算法,坚持依法理财。加强税收和非税收入征管和稽查力度,堵塞跑、冒、滴、漏。严格预算执行,没有预算不得列支出。坚持厉行节约,从严控制“三公”经费支出。加强财政结余结转资金管理,盘活财政存量资金,提高财政资金整合和统筹使用力度。加强财政资金监管,强化预算绩效管理,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严肃财经纪律,强化廉洁从政、廉洁理财。积极推进财政政务公开,自觉接受人大、政协和社会各方面监督,使财政资金在阳光下运行。

   附件:2015年市本级一般公共预算收支主要项目安排情况表(草案) 2015年市本级政府性基金预算收支主要项目安排情况表(草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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